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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将继续二读辩论《2016年拨款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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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星期三(四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时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在会议上,议员将继续二读辩论《2016年拨款条例草案》,并由政府官员发言答辩。这项法案若获得议员支持及通过二读,将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其他政府法案方面,议员将恢复二读辩论《201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2015年东区海底隧道法例(修订)条例草案》、《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草案》、《2015年华人永远坟场(修订)条例草案》、《2015年税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容器)(修订)条例草案》、《2015年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修订)条例草案》、《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2016年司法机构(五天工作周)(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和《2015年截取通讯及监察(修订)条例草案》。法案若获得议员支持及通过二读,将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并进行三读。

  政府议案方面,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将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将已藉二○一一年第54号法律公告延展至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的、及《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指明的可获登记为公共小巴的车辆数目的限制的有效期,再延展至二○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亦将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分别动议两项拟议决议案。第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於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批予城巴有限公司的、以二○一五年第7692号政府公告於宪报刊登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内,不受该条例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第二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於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批予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的、以二○一五年第7693号政府公告於宪报刊登的专营权,在其整段有效期内,不受该条例第27、28、29及31条的规限。

  议员法案方面,议员将恢复二读辩论《2014年香港九龙塘基督教中华宣道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法案若获得议员支持及通过二读,将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并进行三读。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亦将会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和二读。有关的二读辩论将会中止待续。

  议员议案方面,梁君彦将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分别动议两项议案。第一项议案的内容为:「本会察悉於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提交省览有关《普查及统计(2016年人口普查)令》和《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五份技术备忘录》的内务委员会第8/15-16号报告」。第二项议案的内容为:「本会察悉於二○一六年一月六日提交省览有关《2015年立法会条例(修订附表5)令》和《2015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立法会选举)(修订)规例》的内务委员会第9/15-16号报告」。

  此外,黄毓民将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一项议案,内容为:「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以调查二○一六年二月八日晚上至二月九日清晨的旺角警民冲突造成多人受伤的事件及其他相关事宜;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在会议上,议员会就不同政策范畴向政府提出二十二项质询,全部要求政府当局作书面答覆。

  公众人士可透过立法会网页(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会议的议程。谨请注意,有关的议程可能会作出修订,请参阅立法会网页内关於是次会议议程的最新情况。

  欢迎市民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公众席旁听会议;如欲预留座位旁听会议,可在办公时间内致电3919 3399。市民亦可透过立法会网页的「网上广播」系统,即场收看或收听会议。



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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