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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调整《噪音管制条例》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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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十五日)刊登宪报,调整《噪音管制条例》下征收的费用。

  调整费用的《2016噪音管制(一般)(修订)规例》、《2016噪音管制(空气压缩机)(修订)规例》及《2016噪音管制(手提撞击式破碎机)(修订)规例》经今日刊宪后,将於下星期三(四月二十日)提交立法会。新费用将於七月一日生效。

  在新的收费下,按《噪音管制(一般)规例》申请建筑噪音许可证(许可证)以进行撞击式打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费用,将分别由现时的$910及$1,000调整为$1,980及$2,610。至於按《噪音管制(空气压缩机)规例》及《噪音管制(手提撞击式破碎机)规例》申请噪音标签(标签)的费用,则会由现时的$490调整为$530。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说:「政府上一次调整有关费用是在二○○八年七月。今次我们是按『用者自付』原则作出调整,新收费将收回提供服务的全部成本。」

  「环保署已不断透过提高效率和节省开支来减少提供服务的成本,我们会继续采取各项措施来控制成本。」



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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