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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服务供应商被裁定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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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欢迎荃湾裁判法院今日(四月十四日)裁定电讯服务供应商Easycall Limited(该公司)提供载有虚假商品说明的本地预付电话卡因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例》)第7A条的九项控罪全部成立。该公司的代表承认向该公司发出的九张传票的控罪。裁判法院就该公司所触犯的罪行,向其施加罚款合共四万五千元。

  该公司提供可让消费者进行本地通话的本地预付电话卡。通讯办於去年三月接获一宗消费者投诉,指该公司在提供预付电话卡服务时涉及不良营商手法。通讯办对该投诉进行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单方面将本地通话繁忙时段收费所适用的时段延长,与预先印於预付电话卡包装上关於繁忙时段所涵盖的时间不符。有关更改导致电话卡用户在有关时段的本地通话费大幅增加。通讯办起诉该公司违反《条例》第7A(1)(b)条。该条文订明「任何商户如向消费者提供……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服务,即属犯罪」。

  《条例》禁止任何商户作出不良营商手法。根据《条例》,通讯事务管理局与香港海关关长获赋予共同管辖权,调查《电讯条例》(第106章)及《广播条例》(第562章)所指的持牌人作出与提供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有直接关连的营业行为。任何人如触犯《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所订的罪行,可被判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通讯办发言人表示:「我们特此提醒所有商户,包括电讯及广播服务持牌人,必须遵守《条例》的公平营商条文。通讯办会继续谨慎审视根据《条例》对持牌人作出的投诉,并会因应个别个案的事实和证据,毫不犹疑地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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