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五题:非本地培训医生来港执业
******************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61章),除香港大学及香港中文大学的医科毕业生外,凡有意在香港注册成为医生的人士,必须通过由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举办的执业资格试及在香港完成驻院实习评核。一直有意见指出,执业资格试的门槛过高,以致多年来通过执业资格试并注册为医生的非本地医生人数甚少,无法纾缓本港的医生短缺问题。政府於本年三月二日向本会提交《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当中部分建议旨在便利非本地培训医生(特别是专科医生)到港执业。然而,有评论指出,医委会有需要进一步放宽非本地培训医生在港注册及执业的限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考生接受医学训练的国家/地方及执业资格试的三个部分(即专业知识考试、医学英语技能水平测验及临床考试)划分,过去五年参加及通过执业资格试的人数分别为何;

(二)未来五年,本地的医科毕业生人数,以及医院管理局打算招聘的医生人数;是否知悉该局的医生人手规划及目标为何;及

(三)政府现正进行的医护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策略检讨的范畴是否包括检讨非本地培训医生在港注册及执业的限制;如是,有关检讨的方向、内容及时间表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有关检讨?

答覆:

主席:

  面对人口老化,以及市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和期望日益提高,政府成立了一个督导委员会,就本港的医护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进行策略检讨,以期提出建议,更有效地应付预计的医疗人力需求,及促进专业发展,以确保香港医疗系统得以持续健康发展。我们预计策略检讨在二○一六年年中完成。

  因应社会高度关注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的投诉调查和纪律研讯机制,以及非本地培训医生的来港执业的安排欠缺灵活性,在检讨报告完成及全面落实检讨建议前,政府於二○一六年三月向立法会提交《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修订条例草案》),旨在:

(i)增加医委会的业外人士参与,以加强问责性和公众参与;
(ii)改善医委会的投诉调查和纪律研讯机制;以及
(iii)便利非本地培训医生透过有限度注册的途径到港执业。

  就梁耀忠议员问题的三部分,我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医生注册条例》,除香港大学及香港中文大学的医科毕业生外,凡有意在香港注册成为正式注册医生的人士,不论其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是否已取得执业资格,必须参加医委会的执业资格试及在香港完成驻院实习评核。

  过去五年(即二○一一年至二○一五年),医委会执业资格试的考试人数及合格人数(按其获取医科培训资格的地区分布)载於附件一。

(二)政府没有未来五年(即二○一六年至二○二○年)的本地医科生毕业人数。一般而言,未来五年毕业的本地医科生为二○一一/一二学年至二○一四/一五学年入学的医科生。该些学年的教资会核准资助医科学额载列於附件二。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每年会因应预计的人手流失、市场供应、新服务的人手需求及财政状况等因素,对医生的人手状况进行评估,以预计每年的人力资源需求。医管局计划在二○一六/一七年度聘请约420名医生。

(三)医护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进行策略检讨督导委员会的检讨范畴包括非本地培训的医疗人员来港执业的安排,特别是透过有限度注册来港执业的安排。

  非本地培训的医科毕业生除了可透过医委会的执业资格试注册成为正式注册医生,指定机构(包括徖生署署长、医管局和两间医学院)也可为非本地培训并证实具备相关经验和知识的医生向医委会申请有限度注册,使其在该机构从事教学、研究或临床工作。

  由於有限度注册申请须经医委会审批,而且注册的有效期只得一年,续期亦须每年经医委会审批,因此现时采用有限度注册形式聘用非本地培训医生的情况不多,这亦显示现行机制未能有效地吸引非本地培训医科专才来港执业和留港发展。

  为便利更多非本地受训医生透过有限度注册的途径来港执业,在修改《医生注册条例》时,政府建议把有限度注册期限由不多於一年延长至不多於三年。此项修订只为优化现时有限度注册的安排,方便非本地培训医生(尤其是港人子弟)到港和留港工作,但申请仍须经医委会审批,并不存在放宽在港执业的要求。



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7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