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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全面检讨处理免遣返声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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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志祥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非法入境香港后随即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公约》)提出酷刑声请/免遣返声请的人士数目近期有上升趋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十二个月,警方每月分别在香港水域内及陆上截获非法入境人士的数目为何(并按他们的原居地列出分项数字);是否知悉他们当中乘坐从内地出发的船只非法入境的数目及百分比,以及他们登船的地点为何;

(二)非华裔人士现时非法入境时采用的主要海上路线,以及途经的香港水域和登岸地点为何;

(三)过去十二个月内提出酷刑声请/免遣反声请的人士(声请人)按原居地分类的数目;当局有否分析他们的入境方式,并采取措施及行动加以堵截;若有,详情为何;

(四)当局有否参考早年处理越南船民及难民的经验,考虑设立开放式或禁闭式的声请人收容中心;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当局有否研究曾否有退出《公约》的先例;若有研究,详情及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外国人偷渡入境,或者是在入境时获准许的逗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在香港逾期逗留,或者是在到达香港时已即时遭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拒绝入境,会被遣返离开香港。为维护出入境管制及基於公众利益,上述人士应该尽快被遣返。

  不过,根据香港各级法院自二○○四年以来所作出的多项裁决,外国人如声称被遣返其原居国家后,会遭受酷刑、不人道处遇、或迫害等风险,入境处要在合乎「高度公平标准」的程序下审核,决定他的声请是否确立,期间处方不能将他们遣返至其原居国家。

  就梁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据警方了解,非华裔非法入境者一般於原居国家从陆路或乘飞机进入内地,再经广东及深圳循水路或陆路偷渡来港。水路方面,非华裔非法入境者主要经香港东北面海域,如沙头角、大鹏湾一带登岸,或经香港西面海域,如后海湾、大屿山一带登岸。

  二○一五年,非华裔非法入境者的国籍如下:

国家        总数
--        --
越南        2 278
巴基斯坦      686
孟加拉       414
印度        380
尼泊尔       31
其他        30
总数        3 819

  根据警方及入境处已掌握的资料,约六成非华裔非法入境者循水路偷渡来港,四成循陆路偷渡来港。

(三)统一审核机制於二○一四年三月实施,按所有适用理由一并审核免遣返声请。截至二○一六年三月底,尚待审核的声请有11 201宗。以原居地计,声请人主要来自南亚或东南亚国家,首五位分别为越南(22%)、印度(19%)、巴基斯坦(18%)、孟加拉(12%)及印尼(10%)。而根据入境记录,百分之五十一声请人非法进入香港,另外百分之四十七以旅客身份抵港,但在抵达香港时被拒绝入境,或入境后没有在逗留期限届满之前离开香港(逾期逗留)。

  如上所述,百分之五十一的声请人为偷渡来港的非法入境者。因此,从源头堵截非法入境,是政府全面检讨处理免遣返声请的策略的重要一环。警方与入境处和海关等其他执法部门,经已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在过去数月采取一系列措施,全方位加强水陆两路堵截非法入境者,以及打击人蛇集团。

  水路方面,警方加派快艇在沙头角、大鹏湾、后海湾、大屿山附近水域等黑点加强巡逻。同时,针对人蛇集团多数在深夜至清晨之间尝试闯入香港水域,警方及海关已在主要黑点部署配备先进雷达系统的水警轮、区域巡逻船、高速截击艇等船只,加强侦测能力,务求在人蛇未进入香港水域之前展开堵截。自今年初,警方亦与飞行服务队进行了超过100次联合行动,水警轮在直升机的配合下,在香港东、西两面的水域进行全方位扫荡。

  陆路方面,针对不少非华裔非法入境者报称匿藏在货车底或车内潜入香港,警方除在各陆路管制站加强巡逻外,更与入境处及海关进行联合行动,加强在边境管制站对跨境货车的巡查,更调派流动X光车辆检查系统、二氧化碳探测仪等仪器,对车内进行搜查。在货车流量最高的落马洲管制站,我们将进一步在货车轮候区加装闭路电视及照明系统,以及在围网加装感应器,减低非法入境者於货车接受入境检查之前在该处逃走的机会。警方及海关亦已分别向跨境货车司机加强宣传,提醒他们协助非法入境者潜入香港的严重法律责任,以及提醒他们须从内地进入香港之前对货车进行仔细检查。

  另外,警方亦已加强在边境巡逻,防止非法入境者试图攀越边界围网徒步进入香港。

  内地执法部门亦积极向特区政府提供协助,於非华裔非法入境者进入香港前,在内地进行堵截。公安部已展开专项行动(由今年二月至二○一七年七月),部署广东、广西、云南、新疆等地的公安边防、出入境部门,联同香港警方打击粤港边界偷渡活动,加强边境堵截、侦辑、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打击外国人取道内地偷渡来港。

  上述的行动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今年三月十八至二十日,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与香港警方,在深圳、惠州和香港三地同步展开行动,侦破一宗集体偷渡案件,拘捕30名偷运人蛇集团成员(粤方拘捕18人,港方拘捕12人),以及121名南亚裔非法入境者(粤方拘捕89人,港方拘捕32人),扣查涉案船只四艘,车辆一部,成功瓦解有关人蛇集团。入境处亦同时在香港进行大规模扫荡行动,拘捕18名非法劳工及11名怀疑雇用非法劳工的雇主。

  专项行动展开近两个月以来,广东、广西、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共拘捕2 943名非华裔非法入境者,并拘捕偷运人蛇集团成员142人。今年二月及三月,非华裔非法入境者有292及272人,较一月分别下降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三十五。两地的执法部门会继续加强执法,务求遏止非华裔非法入境者上升的趋势。

  同时,政府建议修订《入境(未获授权进境者)令》(第115D章)(《命令》),将「未获授权进境者」的定义,加入其他非法入境者的主要来源国家,除越南外,亦包括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尼泊尔、斯里兰卡、索马里、阿富汗及尼日利亚,即时提高偷运来自上述国家非法入境者的刑罚。

  我们期望加强执法及修订《命令》加强刑罚双管齐下,能对人蛇集团构成足够的阻吓力,以达至遏止偷运非法入境者来港的目标。

  至於被拒入境或逾期逗留后提出免遣返声请的人(占尚待审核的声请人百分之四十七),绝大部分是透过免签证安排来港的旅客。我们正积极研究实施入境前登记安排的细节,防止该等有高风险於被拒入境或逾期逗留后提出免遣返声请的旅客登机前来本港,希望能在今年内实施。政府亦会继续按情况检讨签证/免签证政策。

(四)有关仿效八十年代应对越南船民问题时的做法,在香港设立「禁闭营」的建议,《入境条例》中授权政府羁留越南船民的法例只适用於一九九八年一月或以前已抵港的越南船民。自八、九十年代,法院就羁留非法入境者的问题作出了多项裁决。其中,终审法院在Ghulam Rbani诉入境处处长一案中裁定,入境处行驶羁留非法入境者的法定权力,是受制於普通法的Hardial Singh原则,即若入境处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遣送程序(包括完成声请审核程序)将他遣返,则不能长期羁留他。有关建议亦涉及土地、人力资源方面的挑战。尽管如此,我们已展开研究,如何在合乎法律及实务安排下,赋权入境处羁留更多声请人,以减少他们来港及在来港之后拖延程序的诱因。

(五)实施「统一审核机制」的目的,是履行特区政府在《禁止酷刑公约》(《公约》)、《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入境条例》(第115章),以及终审法院的裁决的要求。即使就《公约》第3条作出保留甚或《公约》不适用於香港特区,亦不减免特区政府按照本地法律及法院裁决审核免遣返声请的要求。因此,我们未有计划在全面检讨之中,考虑提请中央政府提出《公约》不适用於香港特区或就《公约》个别条文作出保留等问题。



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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