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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特殊学校的社工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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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教育局制订的《资助学校资助则例汇编》,特殊学校的社工与学生比例定为0.5:35。有特殊学校的校长向本人反映,他们一直遇到社工不足的问题,因此建议该比例应予下调,让学校有足够的社工人手照顾学生需要。另一方面,政府在二○一四年《施政报告》中调低视障儿童学校及群育学校的每班人数,由15人减至12人,但未有相应调低社工与学生比例,导致该等学校须削减社工人手。关于特殊学校社工人手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人手编制内有(i)不足一名、(ii)一名至不足两名及(iii)两名或以上社工的特殊学校的数目及名称(以表列出);

(二)有否就现时特殊学校的社工人手是否足以照顾到学生的需要进行评估;如有,评估工作所依据的准则及结果为何,包括社工人手不足对辅导学生工作的具体影响;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就把社工与学生比例由0.5:35下调至0.5:28会引致的额外开支进行评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谨覆如下:

(一)现时全港共有60所资助特殊学校,当中医院学校的专责服务由相关医院提供,因此不涉及学校社工人手编制;另一所正在主流化的特殊学校,其教学及非教学人手方面亦有特别安排。在二○一五/一六学年,教育局为余下58所特殊学校提供了116.5名学校社工人手编制,每所学校最少获一名学校社工,当中获一至两名的共27所;获两名或以上的共31所。就提供资源以支援学生的不同需要,我们的既定做法是不会公布个别学校的名称及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及对个别学校可能造成标签效应。若按特殊学校的类别划分,社工人手的分布见附件。

(二)一直以来,教育局为特殊学校提供教学及专责人员,以便特殊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及辅导服务。社工人手是特殊学校专责人员编制的其中一项,除了社工外,学校还有其他辅导资源,包括教育心理学家、按不同特殊教育需要学生而提供的额外辅导教学人员、生涯规划津贴等。在照顾整体学生发展和训辅工作方面,现时特殊学校普遍采用全校参与模式推行预防和发展性的活动,由教师、专责人员策划推动,社工尤其在个案的处理担当主导工作,而个别学校亦会与家长携手合作,以期适切地照顾学生的成长及发展需要。此外,学校的训导及辅导组教师亦会因应情况,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个别训辅服务,让学生特有的需要得到适当照顾,并按实际情况转介同专业人士继续接受进一步跟进服务。

  教育局致力为特殊学校的教学及非教学人员(包括学校社工)举办各类专业发展课程,提升有关人员的专业能力,以便他们照顾学生的需要。特殊学校同时获发不同津贴,学校可灵活运用有关津贴以聘请额外人员或购买专业服务,配合本身的运作需要。整体而言,特殊学校为学生提供的辅导服务是到位和适切的。

(三)一向以来,由于学校社工的工作涉及个案的处理,而不同类别的特殊学校每班学生人数(由8人至15人不等)差异较大,因此其社工人手比例是按学生人数而非班级数目计算。

  现时特殊学校可为每35名学生聘用0.5名学校社工。倘办学团体开办两间或以上的特殊学校,同一办学团体下的学校学生人数可合并来计算所需聘用学校社工数目。再者,我们一直采用较大弹性的计算方法,上述人手比例是按照学校批核班级数目的总学额计算,而非实际录取的学生数目。

  我们不应只着眼于学校设有的社工人数,也应同时考虑特殊学校的特有情况和服务模式。具体而言,特殊学校的教师须与学校社工和相关专业人士合作,为所有学生提供预防性、补救性及发展性的辅导服务。此外,如上文第(二)点所述,近年教育局已为特殊学校推出不同的改善措施,以提升特殊学校的特殊教育服务(包括辅导服务),我们并无计划检视个别专责人员人手编制。



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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