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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柴湾青年广场的管理及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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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钟树根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耗资7.71亿元兴建并位於柴湾的青年广场於二○○八年落成。二○○九年三月,民政事务局经公开招标批出一份为期七年的合约(营运合约)予新世界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新世界),为新建的青年广场提供管理及营运服务。去年三月二十日,即该营运合约届满前约一年,该局在宪报刊登公告,就青年广场另一个七年的管理及营运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该局於同年五月八日截标时只收到两份投标书(其一由新世界提交),并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向新世界批出新营运合约。据报,青年广场营运七年以来一直录得亏损,但新世界在新营运合约下可收取的管理费总额却由上一份合约的3.71亿上升至约5.1亿元(并附有按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升/跌百率调整管理费的条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民政事务局去年就青年广场的管理及营运服务进行招标时,除了在宪报刊登公告,有否透过任何其他渠道宣传是次招标安排;

(二)民政事务局有否研究只收到两份投标书的原因;若有,结果为何,以及当中的理由有否包括宣传不足和招标期过短;

(三)当局在两名投标者中决定拣选新世界的原因;

(四)鉴於只得两名投标者入标,当局曾否考虑重新进行招标;

(五)鉴於过去七年青年广场由新世界管理及营运下一直录得亏损,当局决定将新营运合约批予新世界前有否考虑此因素;

(六)有否研究(i)现时广场一直录得亏损的原因,以及(ii)可扭转此局面的措施;

(七)新世界在投标书有否提出扭转青年广场一直亏损局面及增加广场收入的措施;若有,详情为何;及

(八)鉴於过去七年青年广场在新世界管理及营运下一直录得亏损,当局仍决定在新营运合约中大幅增加该公司可收取的管理费的理据为何,以及有否评估此做法是否符合善用公帑原则?

答覆∶

主席∶

  就钟议员提出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为青年广场提供管理及营运服务」合约的招标工作在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至五月八日进行,即现有合约届满前一年多的时间。宣传渠道包括宪报、政府网页及中英文报章。在招标期间,共有二十个团体/人士领取标书,七间机构委派代表出席标书简介会。我们认为招标宣传渠道足够而招标期合理。

  在评审青年广场的管理及营运服务合约投标书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投标书是否完全符合招标条款及规格、投标价格、相关经验、营运青年广场的管理计划、业务计划等。

  在今次的公开招标中,我们共收到两份标书。根据招标文件所列的评审准则,取得较高总分的投标者获批新合约。

  「为青年广场提供管理及营运服务」合约的服务范围多元化,有别於一般大厦管理合约。当中包括管理及营运一间148间客房的三星级旅馆、一个拥有六百多个座位的综艺馆、一个能提供二百多个座位的剧场、38个办公室和39个零售店铺租赁管理、多个多用途场地设施;管理及营运服务承办商(承办商)亦须负责所有场地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在合约期间筹办各项推动青年发展的大型活动、场地宣传及市场推广等。

  考虑到合约服务范围的多元化,承办商要投入的资源,并参考了其他文娱康乐设施的营运费,我们认为青年广场的管理及营运服务合约价格合理。

  我们必须强调,青年广场是政府达致推动青年发展目标的重要平台。由於青年发展是长期和持续的工作,我们不应以商业角度去评估青年广场的成效,并单以其能否收回全部成本作为评定成效的准则。民政事务局曾於二○一三年就青年广场的运作和定位完成一项顾问检讨。顾问报告认为,青年广场应继续作为香港举办青年发展活动的中心。订立设施收费时应以青年人和青年团体可负担的程度作为出发点,并向这些目标使用者给予较大的租金优惠,藉以推动青年发展。因此,政府继续向青年广场投入资金和投放资源,是必需而合理的做法。根据顾问的财务分析和青年广场过去的营运经验,报告建议青年广场应致力把收回成本比例维持在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的水平。顾问的建议获得青年广场管理谘询委员会通过,而我们已於二○一四年三月向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提交有关报告。

  自青年广场启用以来,设施的使用率一直有所提升。现时主要设施(如Y旅舍、Y综艺馆、Y剧场)均录得八成的使用率,而办公室和商铺出租率更接近百分之百。广场的收回成本比率亦一直维持在百分之五十之上。

  青年广场会继续优化设施、留意本身的财务表现(包括定期检讨辖下设施的费用和收费水平),以及在有需要时作出适当调整,以达致预定的收回成本比率。



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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