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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康文署辖下小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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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网站的资料,市民或机构可竞投在康文署辖下小食亭经营小食业务的许可证(许可证)。该署会与成功竞投者订立协议(协议)。然而,据报康文署长期把一些小食亭丢空而没有推出竞投,浪费公共资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多少幅康文署辖下用地建有小食亭,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小食亭现时的空置率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及空置年期(即三年以下、三至五年以下、五至十年以下,以及十年或以上)以表列出空置小食亭的分项数目;

(二)许可证的招标程序及一般的有效期为何;当许可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时,原持有人是否有优先获发新许可证的权利,以及许可证持有人未能按协议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小食亭会受到什么惩罚;

(三)过去三年,每年许可证持有人及康文署在协议有效期内提出终止协议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按终止协议的原因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四)康文署会否在进行公开招标前,就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小食亭邀请某些人士或机构提交报价书;如会,康文署会否在有接获报价书的情况下展开公开招标程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康文署会否把长期丢空的小食亭所在用地改作其他用途;如会,康文署会在小食亭已丢空多久后才这样做;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涂谨申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有关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小食亭服务的资料见附表一。

(二)经营小食亭服务的合约一般为期三年。现正承租小食亭的人士或机构并没有权利优先续租。小食亭的经营合约会透过邀请报价或公开招标,供合资格人士或机构承投。合约期内,承租人如没有按合约内订明的经营时间运作,康文署会作出劝谕或警告,要求承租人作出改善。如违约情况未有改善,康文署会考虑根据合约条款暂停其业务或终止其合约。

(三)过去三年,於合约期内提早结业及由康文署提出终止合约的小食亭服务合约数目见附表二。

(四)康文署是根据政府既定的采购程序,透过邀请报价或公开招标,邀请及审批合资格人士或机构在辖下场地经营小食亭、快餐亭或餐厅。在现行合约完结前约四至六个月,康文署会於网页上载新合约的邀请报价或招标的通告、并且在小食亭所在的康乐场地张贴有关通告,以及向现正承租的人士或机构发出邀请报价或招标通告。有意竞投合约的人士或机构,必须按照报价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指定日期之前递交报价书或标书及所需文件。相关的报价书或标书评审小组会按照既定程序评审每份报价书或标书,并向相关的招标委员会或获授权人员作出建议,采纳合乎要求的报价或投标。

(五)根据现行的程序,康文署会为空置的食肆(例如小食亭)进行连续两次公开招标,若未能成功租出,康文署会修订合约条款以吸引更多经营者投标,并进行第三次的公开招标。如仍未能成功租出食肆,康文署会考虑将有关的食肆改作其他用途,例如储物室等。康文署未有为改变食肆用途的程序去设定时限。



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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