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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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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四月十二日)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建议修订《入境(未获授权进境者)令》的开场发言:

  近年偷渡来香港的非华裔非法入境者人数飙升,去年偷渡人数比二○一一年增加近六倍,至每月近420人。他们提出免遣返声请抗拒遣返,甚至干犯刑事罪行的情况日益严重,扰乱公众及社会秩序。

  在全面检讨处理免遣返声请的策略时,加强源头堵截是极重要一环。

  情报显示,近年活跃的人蛇集团,多以「一条龙」方式运作,首先在偷渡者原居国家招募人蛇,安排他们从陆路或乘飞机前往内地,再到广东或深圳沿岸,为他们提供短暂的食宿,然后等机会将他们从水路或陆路运来香港。人蛇一般须缴付高达数万元的偷渡费用。偷渡入境是有组织的罪行,利润可观,所以必须集中火力,打击人蛇集团。

  但是,现行法律下,除非人蛇为中国内地或越南居民,或者来自澳门,否则偷运人蛇一般只能被控以「协助或教唆非法入境」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三年及罚款二万五千元,相比於组织偷渡的丰厚利润,阻吓性明显并不足够。

  《入境条例》第VIIA部於一九七九年实施,以遏止当时香港面对的偷渡潮,将中国内地或越南居民,或者来自澳门的非法入境者,宣布为「未获授权进境者」。在第VIIA部下,安排「未获授权进境者」入境的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四年及罚款五百万元,远比一般「协助或教唆非法入境」严重。

  现时,百分之四十的非华裔非法入境者来自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等国家。针对这个最新的非法入境趋势,我们建议修订《入境(未获授权进境者)令》中「未获授权进境者」的定义,除保留越南外,加入八个非华裔非法入境者的主要来源国家。此外,我们建议修订,即使持有有效旅游证件的人,假如偷渡来港,而并非循合法途径进入香港,亦会被视为「未获授权进境者」。我们亦建议藉机修订《命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描述,以符合香港回归后的情况。

  修订生效后,第VIIA部的刑罚随即适用於偷运有关国家的非法入境者的人蛇集团,可以在短时间内加强相关刑罚。

  为配合有关修订,警方已联同入境处及海关,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於水路及陆路边境打击非法入境罪行。执法部门会继续积极与内地部门合作,尽量在非华裔非法入境者抵港前进行堵截。有关行动已取得初步成效,今年二月及三月的非华裔非法入境者人数,较一月减少三成。但是,我们不能松懈,必须透过修例加强刑罚及加强执法双管齐下,遏止新一轮的偷渡潮。

  我们计划在今年五月内将修订命令提交立法会。为达到加强刑罚、阻吓人蛇集团的目的,修订命令会在刊宪当天生效。



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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