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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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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四月十一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今日我来到立法会向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汇报关於局方对「人对人促销电话」规管方面的调查。我们在去年聘请顾问公司为我们(进行)全港的抽样调查,访问了一千零四个受访者和公司。这方面的资料显示,最近这段时间,蒥民收到的「人对人促销电话」增加了,而受雇於「人对人促销电话」在香港的受雇人士大概有七千人。这个相比起二○○九年作过的推算,当时有二万(人),到现在大概七千人,是有下降的,亦见到这些「人对人促销电话」的成效也有下降。我们认为要就这方面的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是否要加强规管?规管有哪种模式?以及要考虑的因素,尽快进行公众谘询,然后决定下一步的工作。

  今日来到委员会会议,各位议员的意见都非常清晰,他们认为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亦有很多议员认为以立法模式是最为可行。所以,我们会把议员的意见带回去,将来我们的谘询亦有不同的方案,其利弊在哪里,再谘询蒥民。

记者:局长,今日何沛谦(通讯事务管理局主席)表示当日在免费电视发牌的问题上,他觉得多些营办者不会造成恶性竞争,和你当日表示,如再发牌会造成恶性竞争,是否有一个很明显的分别?会否反映了行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或你没有听取通讯局(通讯事务管理局)的意见?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多谢你的问题。我留意到今日何(沛谦)主席出来表示,对於公众利益方面,这个法庭的判辞,有其自己的看法。当然大家都要在公众利益方面探讨,行会会根据我们的政策和有关条例处理有关的发牌工作。我在二○一三年,根据行会的决定,出来解释当时的决定。上星期大家都看到,上诉法院(应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已颁布有关这方面的裁决。

记者:亚视仍有五十一万罚款未清还,凑起来有七百七十多万,政府方面会如何追回这些欠款?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相信通讯事务管理局会根据法律的程序追讨这些欠款,是依照法例行事。

记者:亚视的非本地电视牌照至五月底到期,牌照到期之后,对其服务的影响范围如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服务其实不在香港提供,服务的对象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所以不会影响到香港境内提供的服务。

记者:但包括什么区域?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是根据其申请和服务的提供,例如徖星(讯号传送)去什么地方,是每个牌照的申请人自己决定的商业决定,但其服务对象并非香港市民。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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