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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第二次批出命令协助通讯办调查涉嫌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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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今日(四月六日)欢迎东区裁判法院於昨日(四月五日)第二次批出法院命令,指示两名与一间营运补习导师中介业务的公司(该公司)有关的人士,就透过WhatsApp Messenger平台发送非应邀商业电子讯息因而涉嫌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条例》)的个案提供资料。法院是因应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根据《条例》第36(3)条提出的申请,批出第二次命令。

  二○一二年至二○一五年期间,通讯办接获超过一千宗市民举报,内容关乎该公司使用WhatsApp Messenger平台发送大量商业电子讯息,以宣传一项补习导师中介服务。通讯办於二○一四年十二月采取突击搜查行动,确认与营运该补习导师中介服务有关的人士。二○一五年六月,东区裁判法院因应通讯局提出的申请,根据《条例》第36(3)条第一次批出法院命令,指示该公司的独资经营者及一名有关人士向通讯办提供与调查该涉嫌违例个案有关的资料。

  经审视从法院第一次批出命令后获得的资料,通讯办依循多个线索进行调查,并有理由相信,两名与该公司的营运有关的人士持有可协助通讯办调查涉嫌违反《条例》的个案的资料。通讯办数度邀请该两名人士提供所需资料,但都不成功;通讯局遂再次申请法院命令,指示该两名人士提供通讯办所索取的资料。法院於昨日第二次批出命令,指示该两名人士在三星期内向通讯办提供资料。

  通讯办发言人表示:「通讯办会继续调查该等个案,并在收集到足够证据以确立可能违反《条例》的罪行时,采取所需的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

  《条例》规管通过公共电讯服务向电子地址发送有「香港联系」的商业电子讯息。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须遵循《条例》规定,其中包括在讯息内提供准确的发送人资料和取消接收选项、遵照取消接收要求、不得向登记於《拒收讯息登记册》的号码发送商业电子讯息,以及不得向使用自动化方法取得的电子地址发送商业电子讯息。

  根据《条例》第36(3)条,裁判官可因应通讯局的申请作出命令,指示任何人在指明的时间内,以书面向通讯局提供攸关通讯局对违反或涉嫌违反《条例》的调查的资料。

  近年,即时通讯应用程式越来越受智能手机用户欢迎。二○一二年至二○一五年期间,通讯办接获超过一千六百宗有关使用即时通讯应用程式发送商业电子讯息因而涉嫌违反《条例》的举报,当中绝大多数涉及透过WhatsApp Messenger平台传送商业电子讯息。通讯办已把有关的举报个案转介WhatsApp公司,以便其根据与用户订立的服务条款采取跟进行动。

  发言人续说:「我们欣悉在通讯办转介有关举报,以及WhatsApp公司於二○一五年上半年推出『举报及封锁垃圾讯息』的功能后,通讯办接获有关透过WhatsApp Messenger平台发送商业电子讯息的举报数字已大幅下降。」

  发言人补充说:「通讯办建议智能手机用户应小心比较不同即时通讯应用程式处理非应邀商业讯息的特点,以作出切合本身需要的明智选择,及避免收到滥发的讯息。」



2016年4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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