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婀遍埀顒傛嚀鐎氼參宕崇壕瀣ㄤ汗闁圭儤鍨归崐鐐差渻閵堝棗绗掓い锔垮嵆瀵煡鍩¢崒婊呯槇闂佹眹鍨藉ḿ褍鐡梻浣呵归鍛涘Δ鍛ラ柟鐑樻尵缁♀偓濠殿喗锕╅崢楣冨储閻㈠憡鈷戠紓浣姑悘锕傛嫅闁秵鐓冮梺鍨儏缁椦呯磼鏉堛劌娴柛鈹惧亾濡炪倖甯婇懗鍓佸姬閳ь剟姊洪幖鐐插姌闁告柨鐭傞崺鈧い鎺戝€归弳顒勬煛鐏炶濡奸柍瑙勫灴瀹曞崬鈽夐幍浣镐壕婵°倕鎳忛悡娑㈡倵閿濆骸澧柡瀣洴閺岋紕浠﹂崜褋鈧帡鏌嶈閸撱劎绱為崱妯碱洸闁割偅娲栫壕鍧楁煛閸愩劎澧涢柣鎾寸洴閹﹢鎮欐0婵嗘婵犳鍠栭崐鍧楀蓟閻旂⒈鏁婇柛婵嗗閸嬫挸鈹戦崱娆愭闂佸湱鍎ら崹鐔肺i崼鐔稿弿婵°倐鍋撴俊顐f⒒濡叉劙鏁撻敓锟�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管理及经营无牌旅馆者被判罚
*************

  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四月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8,000元及1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及九月分别巡查位於旺角新填地街及尖沙咀弥敦道两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经营及管理上述处所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请即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於牌照处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填妥后传真至2504 5805,或透过「香港持牌旅馆」的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向牌照处举报。



2016年4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