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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处检获危险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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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处发言人今日(四月六日)表示,该处昨日进行的一项突击搜查行动中,在沙头角坪鄚一间无牌危险品货仓中检获一批危险品。

  发言人说∶「根据举报,消防处防火执法专队人员昨日约下午三时采取行动,突击搜查位於坪鄚五洲路与五洲南路交界一处货仓,发现该面积约1 300平方米的货仓贮存有,包括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类危险品,但货仓并没有领有贮存危险品的牌照。」

  消防处随即封锁货仓,派出危险品课人员跟进,并调派行动组人员,包括危害物质专队,协助调查有关的危险品是否有泄漏的情况,并确保调查及随后移送危险品至持牌危险品货仓的过程安全。

  根据初步调查显示,现场检获约4 000支不同类型压缩气体及两个大型罐式集装箱的第二类危险品、约5 000公升第三类危险品、约1 000公升第四类危险品及约5 000公升第五类危险品。

  所有危险品及贮存器具并没有出现泄漏情况。消防处已即时联同政府化验所人员到场协助抽取样本,并会继续调查工作。

  发言人续说:「消防处正扣留一名男子协助调查,会继续搜证工作,并提出检控。此外,消防人员亦会继续留守现场,直至所有危险品安全移送至持牌的危险品货仓。」

  根据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任何人如未持有有效的危险品牌照而制造、贮存、运送或使用超过法定豁免量的危险品,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消防处呼吁,市民如发现有过量贮存危险品的情况,请致电消防处热线2723 8787提供资料及联络电话,本处会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



2016年4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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