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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回应有关辉煌建筑(亚洲)有限公司续期注册事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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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辉煌建筑(亚洲)有限公司(辉煌)申请将其名称重新列入「一般建筑承建商名册」事宜,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四月五日)回应传媒查询时作以下回覆:

  就辉煌申请将其名称重新列入「一般建筑承建商名册」,该公司的两名获授权签署人获安排於三月底再次接受「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委员会)的面试及评审,惟该两名获授权签署人在面试未能成功通过评审,故有关申请最终被拒。

  屋宇署已於今日发信予辉煌,通知其面试及申请的结果。根据《建筑物条例》9A及13A条,任何人如因委员会的建议而感到受屈,或对建筑事务监督的决定感到不满,可向原讼法庭法官提出上诉。

  屋宇署重申,辉煌有责任对其仍未完成的建筑或维修工程,作出适当的交接安排。业主/管理公司可根据工程合约条款与该公司商讨处理方案,考虑安排另一间合资格的注册承建商按《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完成余下工程的可行性等。业主/管理公司亦可同时向相关建筑专业人士/工程顾问公司征询专业意见。

  辉煌的「一般建筑承建商」注册届满日期原为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该公司根据《建筑物条例》第8C(2)(c)条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注册续期的申请。由於辉煌近期曾触犯若干劳工安全的罪行而被定罪,因此其续期申请须转交予委员会进行面试及评审。

  由於辉煌的两位获授权签署人在二○一六年一月底举行的面试未能成功通过委员会评审,因此其注册续期的申请被拒绝。屋宇署於二○一六年三月三日去信辉煌,通知面试的结果及拒绝其续期申请,并通知会根据《建筑物条例》第8C(3)及第8C(6)条的规定,於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将其名称从「一般建筑承建商名册」中删除。

  屋宇署在信中提醒辉煌,自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起辉煌须停止一切在《建筑物条例》下须由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进行的建筑工程,并应通知相关人士在地盘作出所需安排,以符合《建筑物条例》的规定。

  辉煌其后向建筑事务监督申请将其姓名或名称重新列入名册,屋宇署遂於三月底安排有关获授权签署人接受另一次与本年一月底的委员会不同成员组成的委员会面试及评审。

  委员会的成员组合如下:

*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提名一人;
*工程师注册管理局提名一人;
*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提名一人;
*承建商协会提名五人;及
*建筑事务监督的一名代表。



2016年4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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