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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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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就今日(四月一日)某周报刊登关於其物业买卖的报道,发表以下声明:

  「对於某周报今日报道只基於臆测和怀疑便对本人作出不公及失实的指控,本人深表遗憾。

  本人现时居住单位的买卖交易是经由地产代理介绍,议价过程亦经由地产代理代为磋商。在整个买卖过程中,本人从来没有接触过交易的另一方,议价过程完全由地产代理代为处理。此交易的另一方为香港一间注册公司,在接获传媒查询前,本人根本不知悉有关公司的股东是谁,而在有关交易协议上代表该公司签署的另一方亦非报道中提及的陈女士。报道指本人涉及利益冲突的指控,是假设本人於买卖交易时知悉报道所提及的陈女士为交易的另一方,这个假设完全没有事实根据。

  至於双方单位的差价,是由地产代理按照当时银行估价作出建议及代表双方进行议价,最后的成交价已反映双方物业的实际情况包括装修状况。政府税务局其后对两组物业作出的估价,是用作厘定印花税之用,高於或低於当时银行估价及物业成交价实不足为奇,最重要是本人已按照税务局对估价的差价全数缴付双倍印花税,即以较高税率(第1标准)缴纳的『从价印花税』。

  就有关单位的买卖交易,本人在交易前已征询律师的意见,知悉交易形式合乎法例要求,其中《印花税条例》亦就有关交易形式作出具体的说明和规定。此安排亦非特殊待遇,任何人士均可循这方式转换物业。因此,有关交易形式与本人作为公务员的身分并无利益冲突。

  本人当时出任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已根据公务员申报规则就上述物业交易适时和如实地向直属的民政事务局申报。」



2016年4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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