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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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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四月一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政务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我刚才分别与建制派议员和泛民议员就着早前我们征询他们有关未来立法会议程的意见作一个交代,所以现在都向大家讲讲最新的情况。

  在三月十七和十八日,我分别与建制和泛民的议员会面,在这个星期初亦分别得到他们的回覆,究竟对于未来立法会的议程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如何。随之,当然我们就着收到的意见作一个很审慎的考虑,在内部讨论,决定调动一些议程,所以今日就向议员交代。

  我们交代的范围除了在立法会大会有关审议法案的工作,亦包括未来的财务委员会和工务小组委员会议程的编排如何。

  首先讲讲现时剩下三个半月,本届立法会便会结束,所以我们必须加紧我们的工作,因为早前在立法会大会和财务委员会有「拉布」这个现象,现时积压了大量需要审议通过的法案和需要批准的拨款项目。如果这些项目不能及时得到立法会和财务委员会的批准,对于香港的经济发展和民生的改善有很大的影响。

  在考虑调动议程或者其他的一些决定,我们的大前提当然是要考虑政府对于这些法案或者这些拨款项目的缓急的优次和他们政策上的重要性,换句话说,尽管有部分泛民议员对于某一些项目有很大的意见,或者认为这些项目有很大争议性,但如果政府的政策同样认为这些项目是非常重要的话,我们都不能够全数吸纳议员的意见,都要有自己的立场。

  但是在这个大前提之下,我们是以最大的诚意去吸纳无论是建制派或者泛民议员(的意见),希望不再出现有「拉布」的现象,拖延我们立法会的工作。原则有两个,第一,就是「民生先行」;第二,就是「先易后难」。

  具体的工作我向大家交代一下。第一,就是有关法案。大家记得我上次在三月十八日向大家说,其中泛民有一个意见就是说虽然苏锦梁局长已经说把这条《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放在所有政府草案的最后,亦公开说了其实是作罢的了,我们都是做不了,但泛民议员都是仍然好像有条刺,如果一日还见到有《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存在,或许会影响了他们审议在它之前的法案的效率,所以要求我们想个方法撤回这条条例草案。经过建制的议员、泛民的议员,大家的商量及互相的配合,今次很好的,69位议员我都得到他们的配合,这就不关立法会主席的事,69位议员,我们都得到他们的配合,现在的做法就是我们会在今日发信予立法会秘书长,要求立法会主席批准我们在接下来四月十三及十四日的立法会大会,当议员就《2016年拨款条例草案》发表了意见之后,我们就放回这条《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在这里,于是马上就会进入要处理陈志全议员提出休会待续此议案。我们大家得到的默契就是应该没什么议员会需要发言,就投票,透过泛民议员投票赞成及在不要求记名点票的情况下,让陈志全议员的议案获得通过。换句话说,这条《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就会在这一届立法会的议程彻底被撤回。这个大家都同意是这样做,我们希望能够可以做得到。

  除了这条《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处理之外,其实对于我们另外23条草案的排序方法,大家都没什么大的意见,除了一条,这条就是《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泛民议员告诉我们这条草案极具争议性,但亦没有说要我们撤回,所以从我们的政策立场,我们觉得这条《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有其重要的政策考虑,就是改革医务委员会,亦都希望能够日后在引入海外医生方面,能够有一个更加可以配合到香港医生人手需求的做法。所以我们仍然希望可以在这届立法会做到这条条例草案。但是我们不会坚持放到好像上次提交的排序,是放到好高的,现在我们大概是放在中间左右。当法案委员会审议完毕,我们就会提交回立法会大会。

  但我亦和泛民议员说,我们知道他们对于这条条例草案的关注,和他们有保留的地方,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会尽量和他们沟通,看看有什么方法可以达致一个大家都接受的方法。

  除了这条之外,真的其他都大致上按着我们原本的次序,所以一做完拨款条例草案,接着就是做《201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接着就是做《2015年东区海底隧道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和《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这条税务条例就是落实在《财政预算案》里面有关减税的措施。其他那些你们有名单的了,所以我不再详细说了。

  接着就是附属法例那方面。大家都知道附属法例有两款,一款就是「先审议、后订立」,positive vetting,一种就是「先订立、后审议」,negative vetting。我们收到泛民和建制的意见都一样,这个都颇一致,就是对于运输及房屋局提出,希望「先审议、后订立」来增加定额罚款,即是交通违例事项的定额罚款这条附属条例很有意见,现在我们都接受议员的意见,就会在本立法年度搁置这两条有关交通违例事项的定额罚款附属条例,泛民和建制派的议员都欢迎我们政府这个决定的。另外那些「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大致上没什么意见,我们会继续用惯常的方法来提交予立法会。

  接着就是财委会方面的工作,按着我刚才所说,是「民生先行」、「先易后难」,所以放在议程首位,即是要讨论的议程的首位,将会是落实《财政预算案》里面纾困措施,为社会保障的受助人,即是不论是综援或者是长者生活津贴,或者是伤残津贴、长者生果金的受惠者,提供额外一个月的金额,这个将会放在首项讨论的议程。

  我们收到泛民的意见,对于已经放在议程的坚尼地城前焚化炉和屠房用地的除污工程非常反对,亦有很大争议性。同样地,政府同意在本立法年度搁置此项目,即不会再在未来数月的议程中出现。

  部分泛民议员对于在十八区区议会得到共识、提交予立法会通过的社区重点计划的部分地区项目有意见,但这与我们的政策不一致,我们认为既然在区议会得到共识去做这个项目,立法会应该尊重,不应要求政府搁置这些地区计划。但我们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就是无争议性、立法会议员能够支持的社区重点项目先行,有争议性、甚至他们会反对的项目排后,就是这个做法。但我必须在此强调,有些区(的项目)等待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已等了超过一年,所以政府对当区居民要有所交代,不会将这些项目撤回或搁置,但会以「先易后难」的方式排序。

  还有一个建制和泛民议员有分歧,而政府立场清晰的,就是有关警务处的项目,我们是不会搁置或撤回的,所以有关警务处更新电脑系统的项目,因为其迫切性和重要性,尽管有部分泛民议员认为它极具争议性,我们仍然会放在财务委员会的议程内,但也会稍为后一点,不会放在第一个、第二个项目,但这个我们要坚持,因为警务处更新电脑系统,对于各个执法部门在防止罪行或者维护香港治安,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可以因为要满足个别泛民议员的要求,而削弱我们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

  所以总的来说,政府已展示了最大的诚意,亦作出了积极回应。积极回应分别最重要是我们会彻底撤回《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我们会在本立法年度搁置有关交通违例事项的两条定额罚款附属法例,我们会在本立法年度搁置前坚尼地城焚化炉和屠房的除污工程,亦会就其他议程作出适当调动。

  最后我亦都作出了一些呼吁,因为本届立法会真的只剩下三个半月,但到目前为止,已批准的新工程项目只得两项,总值两亿元,还有数十项工程项目、高达600亿元的工程,等待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这些工程若不能落实,将会影响建造业界,无论承建商或建筑工人。所以我呼吁泛民议员是否能用回以往方式,如果这些项目在工务小组委员会已经获得支持,不要去到财务委员会又要分开讨论、分开表决,重新来过,因为这样将会花去财务委员会很多时间,令财务委员会未必能够在七月中前完成政府想提交的项目。

  我的详细交代到这里。看看大家有什么问题?

记者:司长,想问两条问题。第一,想问民族党,究竟政府会如何处理?究竟为什么不让它注册?究竟它是否有违反任何《刑事条例》?第二,问议程问题,为什么现在才接受陈志全的休会动议,如果早些做的话,是否不会浪费那么多时间?

政务司司长:我先回答第二个问题。我刚才都是这样说,大家都留意到我的说法是,我们有很大的诚意,我们会尽量吸纳议员、特别是泛民议员的意见,让我们可以在立法会和财务委员会通过最多的事项。但是政府是一个有原则的政府,政府也有自己对于一些项目或者一些法案的缓急先后和重要性(的看法)。我们对于版权条例,就算到今日为止,都仍然觉得它对于香港的创意产业发展是重要的。所以你说为什么之前一早不将之移走,都是因为我们有缓急先后和政策的立场,是会继续推动,不过现在鉴于形势的发展,再坚持下去,可能令到其他同样有政策重要性的项目受到拖延,所以作出了上述的决定。

  有关香港民族党或者对于所谓「港独」这个主张,近日我留意到有很多社会人士都表达了一个很强烈和很清晰的立场。我的看法就是有一些事就是黑和白、对和错,是不可以含糊的,香港从来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一国两制」亦是一个宪制的要求,所以任何提出这些「港独」的言论,都是一件错的事,所以我希望所有社会人士都能够看清楚这件事的本质是违反了「一国两制」、违反了《基本法》,亦都完全是罔顾了香港700万人的福祉,所以需要受到谴责。而我们当然作为依法办事的政府,在处理无论什么机构、什么人士提出的申请,都是会依法办事,当然包括最重要的是《基本法》。

记者:想问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

政务司司长:我不评论无关议程的事。



2016年4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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