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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谘会欢迎政府努力不懈利便商界遵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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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方便营商谘询委员会秘书处发出:

  方便营商谘询委员会(方谘会)今日(三月三十一日)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环境局与机电工程署共同向方谘会简报,《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之下《屋宇装备装置能源效益实务守则》及《建筑物能源审核实务守则》的最新修订事宜。

  方谘会还检视了辖下三个专责工作小组的工作,其中有显著进展/发展的项目包括:

(一)在食物安全中心向批发及零售业工作小组介绍有关加强监察进口食品的会议上,工作小组表示非常关注易腐坏食品的抽验和扣查做法,因为扣查时间长可能令整批食品报废。工作小组强烈促请政府就扣查和检测易腐坏食品制订服务承诺;

(二)为确保食物安全,批发及零售业工作小组赞成签发新许可证,以规管网上销售限制出售的食物。在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进行谘询时,工作小组询问,没有开设实体店的经营者申请新许可证时,可否把住址作为营业地址。该署其后发出了相关指引;

(三)屋宇署与食环署共同向食物及相关服务业工作小组简报,有关《2015年建筑物(卫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修订)规例》(第123I章)提升公众场所内卫生设备的标准。工作小组欢迎屋宇署以务实方式处理现有场所须遵从新标准的规定;

(四)水务署向食物及相关服务业工作小组简报内部供水系统供水申请的新规管措施。对于工作小组关注处理申请需时,该署表示已着力使新措施能更畅顺实施;

(五)为利便尽快批核卫生经理/卫生督导员委任事宜,食环署会容许获委任人就辞任先前所担当的卫生经理/卫生督导员工作自行作出声明。该署向相关经营者核实资料后,便会把获委任人先前相关的记录注销。营商联络小组工作小组欢迎食环署这个便利营商之举;以及

(六)主题公园及景点营办商指出,临时食物制造厂牌照的有效期只有七天,以致须重复申请牌照而造成行政负担。有见及此,食环署表示可就为期不超过一年的活动,一次过发出多个连续的临时食物制造厂牌照,为期不超过六个月。随后申领接续的临时食物制造厂牌照须符合若干条件才可获签发。营商联络小组工作小组赞扬食环署推出这个便利营商措施。

  方谘会也感谢政府各局和部门透过「精明规管」计划,继续致力改善商业牌照发牌服务。主要进展概述如下:

(一)海事处推出了网上查询海员执照申请状况的服务,令申请过程更具透明度;

(二)规划署作为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推出了电子提交规划申请系统,提供多一个渠道,让公众随时在网上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规划/覆核申请;以及

(三)香港警务处定期出版内部通讯《牌「诏」》,为前线人员提供有关牌照政策和指引的最新消息,以助他们更有效地处理发牌和执法工作。

  方谘会的会议文件会上载到www.gov.hk/tc/business/supportenterprises/bf/advisory/index.htm,以供公众浏览。



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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