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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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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宣布再度委任黄友嘉博士为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主席,任期两年,由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黄友嘉博士自二○一二年开始担任该委员会主席。

  四名现任成员亦再获委任两年,他们是潘兆平、梁芳远、蔡关颖琴及冯孝忠。

  另外两名新委员朱贤昌及高朗,同获委任两年。

  由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主席:
黄友嘉博士

委员(代表雇员):
潘兆平
梁芳远
朱贤昌

委员(代表雇主):
蔡关颖琴
冯孝忠
高朗

官方委员:
劳工处助理处长(负责欠薪保障事宜)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负责处理破产事宜)
破产管理署助理首席律师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成立,主要负责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向因雇主无力偿债而受影响的雇员提供特惠款项。



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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