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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在《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回应议员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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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辩论就《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草案》原有条文的修正案时回应议员的发言全文:

主席:

  多谢陈家洛议员的发言。关于第44(3)条的修订理据,我会在第三项辩论提述。至于日后循环再造征费的具体水平,政府会理解大家委员的主流意见,会在下一阶段附属法例中订明,该规例亦须经立法会进行「先审议、后订立」的程序,方可生效。

  多谢主席。



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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