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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恢复二读辩论《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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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辩论《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於去年三月向立法会提交《201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建议修订《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废物处置条例》和其他相关法例,从而落实推行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

  很高兴《条例草案》现已完成法案委员会的审议程序,可以恢复二读辩论。我要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卢伟国议员和其他委员会成员的支持,以及立法会秘书处同事的努力。刚才发言的多位议员都讲述了他们的意见。我们在法案委员会上有就每个范畴深入交流政府的看法。经过讨论之后,我们采纳了若干建议,稍后我会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相关的修正案,而部分议题则可以在下一阶段附属法例立法时处理。

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筹备工作

  我想在此详细讲解《条例草案》的内容和法案委员会的审议情况前,介绍一下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筹备工作。首先,我们自去年二月二十七日正式取得立法会批准拨款,便开始积极筹建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根据公开招标的结果,我们委聘了具备丰富经验的营运商负责设计、建造及营运设施,可以藉符合国际标准的工序进行无害化、拆解和循环再造等,妥善处理废电器电子产品,将之变成各类原材料或零件。有关工程的前期设计工作已大致完成,我们亦刚於一月举行动土仪式,预计新设施可於二○一七年内落成启用,每年提供约三万公吨的处理量。

  建议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将首先包括空调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脑、列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等电气及电子设备,以下统称为「受管制电器」。一直以来,政府有推行多项自愿回收计划以鼓励市民妥善处理汰换的电器及电子产品。例如,仍可操作的电器,圣雅各福群会的「绿色家电环保园」会透过预约上门收集。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亦有安排流动回收站,透过电器废物回收车到访全港十八区,接受市民交来的电器及电子产品,同时即场举办教育及宣传活动。此外,环保署每年会为学校及屋苑举办电器废物回收活动--包括名为「校园电脑电器齐回收」和「送旧回收迎新岁」。

《条例草案》主要建议

  这项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目标,是以「污染者自付」的原则,促进循环经济。我们所委聘的营运商将提供有效收集、妥善处理和循环再造的服务,以便在《条例草案》各项建议的配合下,有效而妥善地管理本地产生的受管制电器废物,「转废为材」。而有关建议主要包括:

(一)向受管制电器供应商征收循环再造征费,以收回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全部成本。「供应商」主要涵盖制造商和进口商。他们必须登记为「登记供应商」,然后定期呈交申报,就已经分发至本地市场的受管制电器数量提供资料,并缴付循环再造征费。至於具体的征费水平,我们会在稍后时间以附属法例形式,提交立法会审议。

(二)为了识别已涵盖於生产者责任计划下的受管制电器,供应商和销售商在分发受管制电器时,必须提供相关的循环再造标签,而销售商更要在收据上注明指定的字句,表示供应商已经或将会就某件受管制电器缴付法定的循环再造征费。我们会透过附属法例,就相关的运作细节作出规定。我们会连同有关业界商讨具体安排,其间会充分考虑业界在法案审议时所提出的意见。

(三)受管制电器销售商须免费为消费者安排除旧服务。换句话说,当消费者购买受管制电器时,消费者可向销售商要求,而销售商将有责任免费作出安排,由指定的收集者移除旧件,送到除旧方案指定的循环再造者,从而确保受管制电器废物会被送到本地合资格的循环再造者作适当处置。

(四)堆填区不再接收受管制电器废物。虽然目前我们已甚少在堆填区内找到废电器电子产品,但实施堆填区弃置禁令,有助市民认识到应把受管制电器废物从废物流中分类,交到适当的回收设施作妥善处理。

(五)加强规管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受管制电器废物。日后无论是政府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或是其他私人营办的设施,均须领有废物处置牌照,而运作期间亦须符合牌照相关的条件及条款。

(六)加强进出口管制。受管制电器废物如要输入香港或输出到其他地方,必须取得许可证。有关管制有助改变香港产生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目前大部分均会出口的情况,确保做到在本地妥善处置;同时防止受管制电器废物从其他地方运往香港弃置及避免拟经香港转口的受管制电器废物最终滞留本地。

法案委员会的关注

  法案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一共举行了八次会议,包括一次接见团体代表。法案委员会大体上支持《条例草案》,并就草案内容的不同范畴提供了宝贵意见。

涵盖范围

  有关受管制电器的涵盖范围,《条例草案》中订明的八个类别已约占本港产生的所有电器废物中的八成半,而国际上其他类似计划在最初推行时,也涵盖同类的受管制电器。我们会在累积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实际经验后,检讨和考虑是否有需要把计划扩展至其他电器及电子产品。另一方面,市场上各类产品推陈出新,我们亦会留意市场发展,以确保相关条文内容能与时俱进。

供应商及其责任

  法案委员会曾深入讨论在不同情况下,是否需要按《条例草案》的规管框架缴付循环再造征费。我们的政策原意只针对在业务过程中所制造或进口的受规管电器。而由於香港没有相关工业,因此规管对象主要是进口商。他们如为了在香港进行分发而输入受规管电器,并在香港「分发」该受管制电器,便会被视为供应商而须进行登记并负上若干责任,包括在分发受管制电器时提供循环再造标签,向政府作定期申报并缴付循环再造征费,以及呈交审计报告等等。

  由於受规管电器是普及的物品,而且分发渠道众多,法案委员会十分关注某些特定例子,希望我在恢复二读辩论时加以说明。其中包括贸易展览会的相关情况。海外制造商不时会把受管制电器输入香港以在本地贸易展览会陈列,但不会进行本地分发。在此情况下,有关的海外制造商并不符合《条例草案》规管框架下「供应商」的定义,因此没有责任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亦无须履行缴付循环再造征费等相关责任。我们会与会展业界保持紧密联系,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以释除他们的疑虑。

受管制电器废物的妥善处理

  另一方面,法案委员会亦关注到受规管电器含有有害物质的问题。我们在《条例草案》中建议所有处置受管制电器废物者均须领有牌照,这不单包括政府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及回收设施,其他涉及处置受规管电器废物的私营设施亦须取得牌照。这可确保受规管电器废物得以妥善除毒、拆解。有关制度附带若干豁免安排,主要是为免对一些小规模的回收作业者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我们会在通过法例后加强接触相关业界,提供资料和协助,以便他们及早作好循规准备。

  在法案委员会的讨论上,有委员关注到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设施会否将其他营办者排挤出市场之外,造成垄断;然而,亦有委员担心是否有足够数量废电器电子产品需要处理。正如我们在发展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设施的相关讨论中提到,经检视市场情况后,我们认为有必要透过发展处理设施提升本地的处理能力,以支援落实生产者责任计划。另一方面,相对本港每年产出七万公吨废电器电子产品,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量为每年约三万公吨,我们认为现有或有意加入市场的私营营办者,将会有足够市场空间发展。

除旧服务和其他回收物流支援

  为了有效从消费者手上回收受管制电器废物,《条例草案》中建议销售商向消费者分发受规管电器时,须备有除旧服务的安排,包括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消费者其可获得的服务,以及销售商须履行的相关责任。有关法定的除旧服务是以新对旧、一件换一件的方式,从消费者指定的处所移除旧件。法案委员会关注到除法定的除旧服务,是否还有其他物流支援服务,便利市民参与回收?

  我想指出,对不受除旧服务涵盖的旧件,政府还有其他回收安排。其中,环保署正手将各项现有回收支援服务整合,并开展热线,以提供一站式服务,让市民可查询及安排电器回收服务,而热线服务在生产者责任计划正式实施后仍然会继续运作。同时,我们亦透过逐步落实「绿在区区」计划,在全港十八区设点,加强宣传和支援妥善回收其他非受管制电器的产品。目前,沙田和东区的项目已相继启用,观塘、元朗、深水桋、屯门及葵青区项目的建造工程亦已展开。

下一阶段的工作

  至於有委员关注到的循环再造征费水平,我们会在确认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全部成本后,在下一阶段透过附属法例厘定具体的征费水平,经立法会「先审议、后订立」程序后方可实施。我们会不时检讨征费,以确保其定於合理水平,以达到环保目的,并收回落实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有委员关注到征费会否全数转嫁予消费者。我们认为,相关环保责任应由供应链上不同的持份者共同分担,各自的承担应主要透过市场机制决定而非透过立法作出规定。

  今天稍后时间我们即将完成《条例草案》的三读程序,这是落实推行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的一大里程碑。随各项筹备工作逐步取得进展,我们预计最早可於明年正式实施计划。我们亦会逐步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除了关於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受管制电器的资讯外,我们亦会加强宣传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细则,尤其是市民作为消费者所需负上的责任和享有的服务等。

  主席,我谨此动议恢复二读辩论《条例草案》,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二读和稍后在全体委员会阶段提出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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