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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三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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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一连两日(三月十四及十五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及「剑鱼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的「冠军行动」。行动中共拘捕二十五名非法劳工及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於三月十四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入境处调查分科人员共搜查了四十五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面包店、花卉展览场地、装修中的仓库及装修中的桑拿浴室,共拘捕六名非法劳工及两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全部为男性,年龄介乎二十五至五十三岁,当中一名男子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两名男子,年龄分别为四十六岁及六十一岁。

  於三月十五日进行的「剑鱼行动」中,入境处调查分科人员共搜查了十六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小贩摊位、办工室、药房、护老院、旅馆、美容院及雇佣公司,共拘捕八名非法劳工及六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一男七女,年龄介乎三十二至五十二岁,当中一男两女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其中一名女子亦同时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两男四女,年龄介乎三十二至六十岁。

  於三月十五日进行的「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於旺角区共搜查了十一个目标地点,包括排档、按摩店、餐厅及零售铺,共拘捕十名非法劳工。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五男五女,年龄介乎二十四至五十六岁,当中四男一女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其中一名女子亦同时涉嫌使用及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此外,另有一名男子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

  另外,於三月十五日进行的一项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调查分科人员搜查了一个汽车服务中心,拘捕了一名非法劳工。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一名男子,年龄为五十岁。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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