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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暂停执行《议事规则》第18(1)条的议案开场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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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暂停执行《议事规则》第18(1)条的议案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现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91条,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的议案,在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暂停执行立法会关乎会议事项处理次序的第18(1)条,以便立法会先审议政府动议通过的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临时拨款决议案,然后才处理政府法案。为应付不同的情况,有关暂停执行《议事规则》第18(1)条的议案,既适用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的立法会会议,也适用于其后把这临时拨款决议案列入立法会议程的会议。

  我较早前作出预告,表示拟在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亦即是立法会在三月份的最后一次预定的大会会议上,动议通过临时拨款决议案。考虑到政府需完成一连串法定及会计程序,以确保所有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必要的支出(包括公共福利金)可如期支付,无须延误,临时拨款决议案的审议迫在眉睫,确实必须在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的立法会会议上进行表决。

  根据《议事规则》第18(1)条所订的立法会会议议事次序,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在审议临时拨款决议案之前,须审议共七条准备恢复二读辩论的政府法案。鉴于临时拨款决议案的审议工作时间紧迫,所涉事项又攸关重要,原本依照《议事规则》第18(1)条所订的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立法会会议议事次序,也须予以修改,让立法会可在处理政府法案前,优先审议这项临时拨款决议案。

  临时拨款决议案旨在请立法会授权临时拨款,使政府能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新财政年度开始至《2016年拨款条例》实施的这段期间内,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经费及/或资助。当中涵盖教育、社会福利、医疗卫生、保安、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财经事务、创新科技等服务,不论有关服务是由政府、司法机构还是资助机构提供。根据今年的财政预算时间表,《2016年拨款条例草案》直至四月底才恢复二读。因此,通过临时拨款决议案以提供临时拨款,是影响广泛而又刻不容缓的过渡措施。

  具体而言,我们建议在相关立法会会议上依照以下次序处理政府事务:

(一)临时拨款决议案动议;

(二)政府提交的法案;

(三)政府根据《议事规则》第18(1)(j)条提出的议案;

(四)政府根据《议事规则》第18(1)(ja)条提出的其他议案。

  我希望议员支持按政府建议的先后次序处理会议事项,令立法会可以先行审议临时拨款决议案。

  主席,我谨此提出议案。



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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