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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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三月五日)出席一个电台节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发展局局长:回答大家的问题之前,我先补充一些有关刚才有听众问及工程超支的资料。我们检视了过去10年(2005-06至2014-15年度)完工的工务工程大概有900项,向立法会申请拨款时预算大约为2,340亿元左右;其中有63个(应为62个)项目,即百分之七左右,需要追加拨款,合共追加100亿元拨款。这900个项目完成后作最后结算,总开支为2,030亿元(应为2,020亿元)左右。换句话说,这900个项目,包括需要追加拨款的项目,最后实际工程费用较原先向立法会申请的拨款节省了300亿元左右。
记者: 刚才有听众指工程费用超支应该由承建商承担,而不应使用公帑……
发展局局长:工程合约都有其合同条款,政府内部的同事会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以保障公帑。如果承建商有索偿,需要根据合约处理。工程项目如超支,需要追加拨款,个别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有时因为设计不同了,有时则因为其他工程问题。在(制度)这方面有审计署审计把关,大家不用担心。
记者∶(有关招标加强竞争)
发展局局长∶我们正在检视这个问题。香港作为一个开放市场,向来很欢迎不同地方的承建商竞投我们的项目。我们会循这个方向研究是否可以进一步放宽,让更多有实力的外国承建商进入香港市场。目前来说,这方面尚未有定论。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6年3月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4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