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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公众谘询今日展开(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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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日(三月三日)公布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作公众谘询。

  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今日在记者会上说:「每次立法会换届选举前,选管会都会修订选举活动指引。选管会已为今年九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及往后举行的立法会补选制定新的建议指引,由今日起谘询市民意见,为期三十日,至四月一日为止。」

  他说:「这套建议指引是以现行的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为基础,再作出适当修订,以反映相关选举法例一些已生效的修订及已提交立法会考虑通过的修订建议。此外,建议指引亦就部分章节提供详细说明,而当中大部分的修订目的在使各项选举活动指引看齐。」

  「二○一六年立法会选举投票日於九月四日举行。已登记选民会於五个地方选区及二十九个功能界别共选出七十名立法会议员。」

  建议指引更新了地方选区的议席数目、选举开支限额及候选人或候选人名单的资助额,以反映法例的最新修订。

  建议指引亦划一在同一选举中所有候选人提交选举申报书的期限。有关安排会在立法会通过相关法例的修订建议后实行。

  就选民登记方面,建议指引就有关选民登记时间表的主要日期作出更新,亦有反映最新的法例修订建议,包括划一更改选民登记资料与新登记的期限、以及采用平邮以取代挂号邮件,向选民发出所有查讯信件及通知书,有关安排待相关法例修订生效后实行。

  建议指引亦明确列出为确保选民登记资料准确无误而作出的查核措施,并指出如在选民登记中明知或罔顾后果地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属违法。

  就发布选举广告方面,建议指引特别提醒任何人士或组织,在发布一些直接或间接呼吁选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些候选人或某些组织的候选人的物料时,由於该物料有可能令选民可以识别出当中所指的候选人身分,好可能属於选举广告,故相关人士应遵守代候选人招致选举开支的相关法例要求。

  建议指引重申传媒机构须要遵守「公平及平等对待」候选人的一贯原则,此外,亦特别提醒传媒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可以向候选人提供不公平的宣传,否则可能会触犯选举广告及选举开支的法例。

  为确保选举的公平,建议指引提醒楼宇组织的主席或执行委员绝不能滥用其在该组织的身份,就任何候选人在有关楼宇内进行竞选或拉票活动给予不公平的对待,尤其是身为主席或执行委员的参选候选人。

  建议指引可於选管会网站(www.eac.gov.hk)下载,或於选举事务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

  市民可於谘询期结束前,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湾仔港湾道二十五号海港中心十楼选管会秘书处,亦可透过传真(2511 1682)或电邮(eacenq@reo.gov.hk)递交。逾期递交的意见将不获考虑。

  选管会三月十七日晚上七时至九时在憃鱼涌基利路一号憃鱼涌社区会堂举行公众谘询大会,欢迎市民出席发表意见。

  如有查询,可致电2891 1001。



2016年3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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