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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新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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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政府将推行新农业政策,以推动本地农业现代化及可持续发展。然而,有农户向本人反映,政府在新界现正进行或规划的多项发展计划,已经或将会减少禽畜业及农业用地的供应,亦有渔民指有关的海事工程已经或将会减少渔民的可捕鱼水域。他们担心该等发展计划影响渔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有禽畜业人士指出,现时持牌禽畜农场须遵守的规范繁多,以致受发展规划影响的禽畜农场难以另觅合适土地搬迁及继续经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受到或预计将会受到附表一所列的发展计划影响的(i)农地面积、(ii)常耕农地面积、(iii)蔬菜产销合作社(合作社)的会址及菜站数目,以及(iv)禽畜农场数目及其地址(按附表一列出);

(二)现时有何措施协助受发展计划影响的农户复耕、重置菜场和农用屋、搬迁禽畜农场,和协助受影响的合作社重置会址及菜站,以及有关措施的详情为何;就第(一)项提及的发展计划,政府提供的特殊农地复耕计划的详情分别为何;

(三)政府会否考虑推行「先安置,后迁拆」的收地政策,以及调高现时的重置农用屋的津贴额,使农民能有足够的资金重建农用屋;如否,原因为何;会否改善现时发展计划的实地考察工作(包括低调地进行有关工作),以免土地业权人获悉有关计划后,提前终止与农户的土地租约以作其他用途,藉此获取更高赔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政府会否修订《公众徖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规例》(第139章,附属法例L),令符合禽畜废物处置标准的禽畜农场在受到发展计划影响而需搬迁时,可觅得其他土地继续经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於有渔民表示,现时就各项发展计划进行的多项海事工程,严重影响他们的生计,政府会否成立由政务司司长领导,并由相关决策局局长组成的「填海、规划及工程监察专责小组」,以审视香港整体的发展规划,以及协调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包括赔偿政策等),以保障渔业界的权益及可持续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会否考虑制订政策,规定每当政府因发展计划而收回农地,便须提供相同面积的补偿农地,以供农户复耕,以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於有渔民向本人反映,现时渔业持续发展基金的申请手续繁复,而且必须以公司名义或由学术及研究机构提出,令渔民望门兴叹,政府会否简化该基金的申请手续、协助渔民办理有关的申请手续(例如容许渔民以填写申请表格的方式申请小额资助,以及协助他们撰写计划书,以申请较大额的资助),以及取消必须以公司名义提出申请的规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行政长官在二○一六年《施政报告》公布政府将会落实新农业政策,以推动本地农业现代化及持续发展。新农业政策下的主要措施包括设立农业园、探讨在新界物色农业活动价值较高的农地设立「农业优先区」的可行性、以及成立五亿元的「农业持续发展基金」。此外,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支援和协助农民增值、为产品进行市场推广及建立品牌,以及推动与农业相关的休闲和教育活动。我们相信这些措施能协助农户提升生产力,有利保留农地作耕作之用,令农业得以持续发展。此外,政府亦一直致力支援本地渔业,并在过去数年推出了多项措施,包括「渔业持续发展基金」,以助业界持续发展。

  政府在规划土地发展及进行工务工程时,会务求尽量减低对区内居民及其他持份者的影响。然而,若有需要征收土地作工务工程及释放土地作发展用途,部分原有土地上的占用人或使用者难免会受到影响,包括可能令一些农户不能在原址继续耕作。政府现行的土地收回及清理机制已包括一套既定的补偿安排,以照顾受影响人士,包括农户及禽畜养殖户的需要。至於受海事工程影响而丧失惯常作业捕鱼区的渔民,政府也一直有机制向符合资格的受影响渔民发放属恩恤性质的特惠津贴,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我现就质询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受各项发展计划影响的农地、蔬菜合作社/菜站及禽畜农场数目载列於附表二。

(二)、(三)及(六)根据现行机制,因工务工程须收回及清理土地而受影响的真正务农人士及禽畜农场经营者,可以另觅地方购买或租赁私人农地,继续营运。至於受到影响的蔬菜产销有限责任合作社及菜站,政府亦会与他们沟通,以了解他们对补偿安置安排的详细要求,务求拟出各方可接纳的方案,以减轻发展对当区农户的影响。

  如农户及禽畜农场经营者在发展及经营资金方面有需要,可向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管理的「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及「约瑟信托基金」申请低息贷款。就地政总署辖下的农业迁置津贴,当局会因应需要不时检讨津贴额。

  此外,政府为古洞北、粉岭北及洪水桥新发展区,以及元朗南的发展,正手研究推出特殊农地复耕计划,为受有关发展影响的务农人士物色愿意出租或出售可作农业迁置/复耕土地的土地业权人,并优先进行配对,以助农户复耕。政府会在适当时候公布具体安排。作为新农业政策的其中一项措施,建议中的农业园在落成后亦可用以接收那些因同一时期进行的政府土地发展计划而有意觅地复耕的合资格农民。

  至於现时为规划研究而进行的实地考察工作,则是用以确定土地情况并作为规划工作的基础。在规划研究的不同阶段,政府有必要进行公众参与活动及把相关资料向公众发放,过程中无可避免要让各方持份者知悉政府的发展建议。土地业权人与农户的土地租约属私人合约安排,政府并无角色亦无法干涉。

(四)现时持牌禽畜农场如受到政府规划发展影响而考虑搬迁,禽畜农场持牌人必须根据《公众徖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规例》(第139L章)内关於禽畜管制、生物保安、环境保护等规范、规划和地政等法例,以及相关的政策要求,找寻合适的地点作搬迁农场之用。渔护署会协助农友了解有关的法例要求,及按他们的需要提供适切的支援。

  政府对於修订现行对禽畜农场搬迁的要求持开放态度。在二○一五年,食物及徖生局委聘了顾问研究香港活家禽业的未来路向及为此提出建议。该项研究会考虑香港家禽饲养政策的议题,包括限制现有养鸡场搬迁的相关法律要求规定。顾问研究预计将於二○一六年年中完成,而政府会就顾问提出的建议谘询公众,以订立未来路向。

(五)现时,政府的填海及其他大型海事工程均由相关的规划和工务部门负责规划和推行。发展局负责制订发展政策、监察和协调整体工务计划的推展。在项目推展过程中,负责部门会充分谘询各有关决策局及其他部门,确保充分平衡各方面的相关考虑。政府内部亦有既定跨局跨部门机制,负责督导发展项目的相关政策或其他事宜,有关安排行之有效,无须另行设立机制。

(七)政府成立「渔业持续发展基金」(基金)的目的是为协助渔民采用可持续而高增值的运作模式,并资助相关的计划及研究,以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为了确保妥善使用公帑,我们在制定基金的申请资格、评审准则和监察机制时,考虑了业界的情况及参考了其他政府资助基金的运作模式。政府设立的渔业持续发展基金谘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立法会议员、渔业界代表、专业人士、学者及官员。委员会会就基金的整体策略及个别项目的批核提供建议。在审议申请时,委员会会充分考虑项目能否协助本地渔业社群应付新挑战,以便渔业发展为或转型至可持续或高增值的作业模式,以及提高本地渔业的整体竞争力。

  现时基金申请者须为与本地渔业有密切联系的法团,包括在本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本港注册的渔业合作社、非牟利渔业团体、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以及本港的学术和研究机构。个别人士可组织法人团体或与上述组织合作提出申请。基金现时已批准了六宗申请,资助额共约2,800万元,当中两宗来自渔民组成的公司的申请;三宗来自渔民团体与本地非牟利环保团体或大学合作的申请;以及一宗来自本地大学的申请。为协助申请者了解申请的程序及评审准则,渔护署於二○一四年七月开始接受申请时,已准备了详细的申请指引供有兴趣的人士参阅。渔护署亦会为申请者提供协助,包括向申请者提供项目的技术意见、解释基金的申请程序以及协助有需要的申请人准备申请书。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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