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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教育局局长动议二读《201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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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教育局局长吴克俭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草案》。

  本条例草案的目的,是把香港教育学院(教院)的中、英文名称分别更改为「香港教育大学」及「The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教院於一九九四年由四所教育学院和语文教育学院合并而成立。二○○九年六月,当时的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教院的发展定出未来路向。当时的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决定之一,是支持教院发展为一所以师资教育为主、辅以适当互补学科的多学科院校,亦即「教育为本,超越教育」;同时提升教院的研究能力。此外,政府当时向教院表明,政府日后在考虑应否授予教院大学名衔时,会衡量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教院在达到「教育为本,超越教育」使命方面的进展、其学术课程的质素和水准、研究能力、内部管治等。

  自二○○九年的决定后,教院一直进行跟进工作,至今取得令人鼓舞的进展。二○一四年七月,教院向政府申请大学名衔。政府按照既定程序,要求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提供专业意见,并在二○一五年九月收到教资会的检讨工作小组报告。其中,根据二○○九年订下的准则,教资会认为教院已具备大学普遍应有的质素和特质,完全符合资格加入教资会资助大学行列。我们信纳教资会的检讨结果,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同意现在应向教院授予大学名衔。因应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向教院授予大学资格,《教院条例》须予修订,使有关的名称更改生效。

  日后的香港教育大学将秉承其一贯使命,以教育为核心,而「教育为本,超越教育」的理念,则为教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稳健基础。教院极希望条例草案可於这个立法年度内通过,让教院能以「香港教育大学」的名义向二○一六年的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希望各位议员支持尽早通过这项条例草案。

  主席,我谨此陈辞,多谢。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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