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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关注跨境环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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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本年一月底,深圳市政府於邻近深圳湾(港称后海湾)的大沙河河口进行化学除污试验。有专家指出,若在后海湾广泛采用有关的化学除污方法,可能会对香港水域内后海湾和流浮山一带的水质构成影响。另有报道指出,珠海市政府已批准一家电力公司在大屿山以西约10公里的珠海水域兴建风力发电场。有保育团体指出,该发电场投产后产生的噪音可能对大屿山对开的本港水域(包括中华白海豚的栖息地)的生态环境构成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事前是否知悉深圳市政府会进行上述化学除污试验;若知悉,当局获知的渠道,以及有何措施应对该试验可能对本港水域的水质构成的影响;若不知悉,原因是什么;

(二)有否接获珠海市政府或其他内地当局就上述风力发电场计划作出的通报,以及有否与内地当局讨论该计划;若有,详情和当局的跟进行动是什么;若没有,当局会不会考虑就该风力发电场可能对香港生态环境的影响立即展开应对工作;若会,有关工作的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三)粤港两地政府现时有否设立环境事宜通报及合作机制;若否,会否立即设立此机制;若有,有否因应上述事件评估该机制是否有效;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是,理据是什么;若有评估而结果为否,政府会不会立即完善有关机制;若会,有关工作的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四)会不会考虑主动向邻近广东省城市的政府索取它们将进行的大型基建及环境治理计划的资料,以便及早判断该等计划对香港环境的影响,并作出应对措施;若会,有关的具体安排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及

(五)会不会协助香港市民和环保团体向有关的内地当局表达对各种跨境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若会,有关的具体安排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就陈家洛议员的问题,现答覆如下:

(一)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本年二月初就有关深圳方面在深圳湾大沙河入海口进行排污试验的报道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人居委)了解情况。深圳人居委回覆表示,为针对深圳湾大沙河口淤积的黑臭底泥问题,深圳市水务局同意由有关研究机构在大沙河口采用组合药剂(硝酸盐为主,石灰和过氧化钙为辅)进行原位治理淤泥试验。基於试验范围细小(约1 000平方米)及海水有中和及稀释作用,而且组合药剂进入环境后会分解成生物所需的钙和其他无毒物质,深方相信这次试验对后海湾的水质没有不良影响。深圳有关当局已制订跟踪和评估成效计划,定期对泥质及周边水质进行监测。深圳人居委在今年二月四日特别对大沙河河口及河口左侧和右侧再作一次实地取样,监测结果显示相关水质参数均处於正常水平,未有异常情况。深圳人居委表示会密切监测水质变化情况,保障水体水质安全。

  采用药剂治理污染底泥在海外已应用多年。本港以往於城门河、三家村避风塘和启德明渠进口道都曾采用硝酸盐以治理污染底泥,能有效消除臭味滋扰。环保署得悉有关事件后,亦於本年二月三日在后海湾五个定点海水监测站采取样本以监测水质变化,并於本年二月十八日进行每月例行监测。水质监测结果显示相关水质参数均处於平常水平,未有异常情况。环保署会继续密切监察后海湾水质的变化。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曾於本年二月十五日在米埔内后海湾拉姆萨尔湿地进行实地监察,亦无发现后海湾湿地的生态出现异常状况。渔护署会继续密切监察后海湾湿地的情况和后海湾养蚝场的养殖环境。

  深圳市水务局亦向环保署表示,如要开展规模化的底泥治理,在制定有关方案时会与港方相关部门沟通。环保署会继续与深圳有关当局在「深港环保合作交流会」下保持联系,跟进两地共同关注的环保事宜。

(二)就位於内地水域的桂山海上风力发电场计划,双方政府并没有进行商讨或通报。该海上风力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水域界线距离八公里,因此风力场所引致的环境影响会伸延至香港水域的机会甚低,相信不会影响香港境内中华白海豚的生态环境。

(三)粤港两地现时已有既定机制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交流和合作。环保署和广东省环保厅在二○○○年成立「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并在合作小组下成立了多个专责小组,跟进两地相关部门共同关注的环保事宜,以提升和保障区域环境质素。

  环保署和深圳人居委於二○○七年成立「深港环保合作交流会」,推进两地的环保合作,并就双方共同关注的环保课题交换意见。

  此外,环保署与深圳人居委及广东省环保厅分别在二○○八年及二○一四年建立「深港突发环境事件通报机制」和「粤港突发或重大环境事件通报机制」,就可能影响对方的突发或重大环境事件进行通报,实现信息互享和促进及时有效应对,以保障两地人民生活和保护生态环境。

  粤港和深港的环保事宜合作机制运作畅顺,双方在各合作事宜都取得良好进展。

(四)香港和深圳在地理上紧密相连,两地环保合作对防治区域污染和改善生活环境十分重要。深港双方会在「深港环保合作交流会」下保持联系,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跟进两地共同关注的环保事宜。同时,粤港双方亦会继续在「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下,就可能影响两地环境质素的主要工程规划及环评加强交流。

(五)环保署乐意听取香港市民和环保团体对各项跨境环保事宜的关注及意见,并会在合适情况下透过上述的跨境环保合作平台,与内地环保部门沟通,以保障香港的环境质素。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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