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二十二题:外判公共服务的成本和效益
********************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外判公共服务的成本和效益,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各个政府部门因外判清洁和保安服务而节省(与由部门内部提供该等服务比较而言)的公共开支总额为何;

(二)过去三年,当局按各项为低收入家庭而设的计划(包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等),向有成员提供第(一)项所述外判服务的家庭发放政府津贴所招致的公共开支总额为何;在该等家庭成员改由政府直接聘用并因而赚取较高收入的情况下,估计过去三年政府在该等开支方面可能会节省的款额为何;及

(三)经抵销第(二)项可节省的公共开支款额后,第(一)项所节省的公共开支款额为何?

答覆:

主席:

  外判是政府部门用以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中一种方式,个别部门会因应运作需要决定是否把服务外判。

  外判有助政府维持精简高效的公务员队伍,也可推动私人机构开设职位和创造商机。此外,藉外判安排,政府得以更灵活提供服务,还可更善用市场上的技术和经验,并把资源集中用於提供核心服务和处理优先的工作。政府部门外判的服务涉及不同种类,当中包括但不限於清洁和保安服务。

  关於外判公共服务的成本和效益,现答覆如下:

(一)很多政府服务合约均以成效为本。对於过去三年,各采购部门因外判清洁和保安服务而节省(与由部门内部提供该等服务比较而言)的公共开支总额,我们并没有备存资料。

(二)由於很多政府服务合约(例如街道/街市洁净服务和废物收集/回收服务合约)均以成效为本,采购部门一般不会指明提供服务所需的员工人数。至於在政府服务承办商所聘请的员工当中,有多少人受惠於各项为低收入家庭而设的计划,我们也没有相关资料,因而未能估计如政府直接聘用这些员工,可节省多少款额。

(三)由於缺乏第(一)和第(二)项的资料,我们未能计算上述两个数字互为抵销后可节省的款额。

  为保障非技术工人的权益,立法会在二零一零年七月通过《最低工资条例》,政府也在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实施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条例》规定,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须每两年至少检讨一次。对於以雇用非技术工人为主的政府服务合约,政府服务承办商须与其非技术工人签署「标准雇佣合约」,指明员工的薪酬须按日后《最低工资条例》规定的每小时最低工资额作出修订而有所调整,雇员的工资不得低於调整后的工资水平。此外,有些采购部门在采用评分制度评审投标书时,会对肯支付高於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工资或订定较短工时的承办商,给予额外分数。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