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男子违例管理会社被判罚
***********

  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三月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中环亚毕诺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在巡查当日并非以合格证明书上显示的名称经营。

  负责管理会社的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及21(1)(c)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6年3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2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