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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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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出席电台节目后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今日的报纸刊登了你们商经局的一个广告,呼吁大家支持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为何会有这样的做法?怕不怕这样做会被人指责浪费公帑?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其实这是我们最后和最大的努力,希望呼吁泛民的议员真是回头是岸,因为这个版权条例对香港的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相比起不能通过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经济损失,我们所用的资源少很多,(条例草案不能通过)我们的损失会很大。所以,衡量过这条例对香港的重要性后,我们认为需要尽最大努力,在余下的时间尽量争取能够完成这个条例草案的审议。我们仍然有两天半的时间,刚才我在节目中亦提到,昨日我收到一个传闻,会有个别的泛民议员在下星期三开始辩论的时候,就会提出一个休止待续(应为休会待续)的动议,如是这样,就连余下来讨论草案的时间也抹煞掉,即是没有给我任何机会通过这个条例草案。所以,我们真的呼吁泛民的议员回头是岸,大家看看今天的环境,今日在报章的广告铺陈出以往我们做过的工作,我们已有75小时的辩论,55小时浪费了,辩论条例的时间只有20小时。而两个律师会,即香港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也支持我们的条例草案。而三个泛民的修订,特别在大律师公会的声明书里看到,他们也认为与版权拥有人没有共识的情况下,现在应该先通过条例草案,然后立即进行谘询,希望把现时泛民的修订和版权拥有人其他的课题,待大家有共识后,在下一轮再修订,所以这是一个得到两个律师会支持的草案。

  我不明白郭荣铿议员作为法律界的代表,为何不跟随两个律师会这样清晰的立场。以往泛民的议员在审议条例的时候,大家没有表示阻止这个条例草案。莫乃光议员,大家看回报道,当初很清晰地说过,就算泛民的三个修订不能通过,他亦会赞成通过条例草案。泛民的议员在最后阶段提出这些修订,立场突然「转浹」,真的对我们的审议很不利,拖慢了香港的经济发展,我认为是非常可惜。

记者:你提到的共识,好像很难达到一个共识,是否会打定输数在余下的两天半也不能完成审议?如何在最后关头游说泛民?会否约见他们?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刚才我说过,有些泛民的议员可能会在星期三开始辩论的时候提出休止待续(应为休会待续),如果他们提出,我真的没有信心这个条例可以通过,我希望他们能够再想清楚。至於怎样游说他们,大家见到我们已在今日的报章铺陈出我们以往的工作,理据全部在通过条例草案这方面,程序政府亦已完全跟足,在最后关头以「拉布」的形式拖慢香港的发展,阻挠这个条例草案的通过,是非常不智的。

记者:如果(条例草案)未能通过就此「作罢」,「作罢」的方式会是怎样?是否会抽调议程?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昨日我在记者会中已说过,我在这里再说一次,「作罢」的意思是,如果在下星期仍未能完成条例草案的审议,我们会有一个动议,就会休会待续,即是我们会把这个草案在(立法会)大会中抽出来。然后我们不会再把这个条例放在立法会里,我亦看不到,本届政府余下(任期)再会有一个条例放入大会。我们有很多议题都需要我们花时间,这个议题由2006年开始,经过两条草案,上次的草案时,我们表示同意会再研究二次创作的豁免,今次这个条例(草案)经过谘询后,已经有就二次创作方面豁免的保障,条例(草案)不能通过,没有人会赢,如果条例(草案)能够通过,所有人都会赢,包括二次创作的版权使用者、版权拥有人、香港整体的创意产业界和其他产业界,以及香港的整体利益。所以我希望泛民的议员真的想清楚,他们「拉布」想拉倒这个条例(草案),在我们仍有两天半的时候,他们就说这是意气用事。其实,政府是以「理」做事,理由已说得很清楚,泛民是无理拖延,把这条条例的生存空间全部扼杀掉。不单只是这条条例(草案),是香港的创意产业、工业的发展和其他行业的发展,亦扼杀了其生存空间。为何我们要这样做?大家真的要想清楚这个问题,我们要从正面出发,下星期仍有两天半的时间,请泛民的议员善用这些时间。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6年2月2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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