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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青年人的居住需要及置业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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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麹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於二○一二年七月宣布,政府计划全数资助非政府机构兴建青年宿舍的建设费用。政府亦表示会积极协助有兴趣的非政府机构尽快推出青年宿舍项目。然而,行政长官作出上述宣布至今已三年半,但仍未有任何青年宿舍项目动工,更有青年宿舍项目因不同原因而延后推行甚至搁置。关於青年人的居住需要及置业愿望,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及私人土地业主合作推行的每个青年宿舍项目涉及的宿舍单位数目、最新进度,以及预计落成日期;有多少个项目延后推行及有关详情;有多少个项目搁置及有关原因;延后推行、缩减规模及搁置的项目分别涉及的单位数目;现时各项目可提供的单位总数能否达到首轮提供3 000个单位的目标;如不达标,当局会如何增加青年宿舍的供应;

(二)有否制订划一的青年宿舍安排(例如每个单位的居住人数、入住资格及最长租住年期);如有,详情为何;鉴於当局在二○一三年二月表示,青年宿舍单位的租住期合计不得超过五年,当局会如何回应青年人在住满五年后希望继续租住青年宿舍单位的诉求;

(三)鉴於有报道指有青年宿舍营运团体打算规定,租客如在租住青年宿舍期间生育子女,该等租客在一段过渡期过后将不获续租并须搬离宿舍,当局有否就处理该类情况向营运团体提供指引;如有,详情为何,包括有否设立机制,酌情让有急切居住需要的该等租客申请延期租住宿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除了兴建青年宿舍外,现时有否构思新政策,透过改善现有房屋阶梯,协助满足青年人的居住需要及置业愿望;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善用非政府机构拥有土地的发展潜力,并让部分希望享有个人居住空间的在职青年能实现理想,行政长官在二○一一至一二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推行青年宿舍计划,由政府全数资助非政府机构在其拥有的土地上兴建青年宿舍,而获资助的非政府机构则须把宿舍单位以不高於市值租金的百分之六十租予十八至三十岁的在职青年。青年宿舍落成后,获资助的非政府机构将以自负盈亏形式,营运青年宿舍。

  民政事务局一直积极推展青年宿舍计划,并与有关非政府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提供所需的协助。就郭伟麹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运输及房屋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现时青年宿舍计划正积极推展五个项目,分别由东华三院、香港青年协会(青协)、香港青少年发展联会(青发联)、香港女童军总会(女童军)及保良局负责发展。各个项目的预计落成日期及宿位数量,列载於附表。

  其中青协位於大埔、保良局位於元朗及东华三院位於上环的三个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并正进行各项法定程序,例如土地契约修订和提交城市规划申请等。其中我们已就保良局项目的前期工程拨款申请谘询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并即将提交予工务小组委员会考虑。至於青发联位於旺角及女童军位於佐敦的项目,相关前期顾问研究亦接近完成。我们会就项目的主要内容谘询相关区议会。

  由於各个青年宿舍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及须通过的规划及土地程序不尽相同,民政事务局一直积极协助各非政府机构与有关部门商讨,解决各项目所面对的技术问题。现时各青年宿舍项目均按部就班推展,未有项目搁置。

  五个进行中的项目预计可提供合共约2 700个宿位。我们亦继续与其他有兴趣参与计划的非政府机构共同研究推出更多潜在青年宿舍项目。当计划成熟,我们会尽快公布这些项目的详情。我们有信心可以达到提供3 000个宿位的目标。

(二)在青年宿舍计划下,所有宿舍单位均为单人或双人房。入住资格方面,一人家庭申请者的收入水平,不得超过十八至三十岁就业人士每月收入的第75个百分值(二○一四年为17,000元),二人家庭申请者的家庭收入水平,则不得超过一人家庭的一倍。一人家庭和二人家庭的总资产净值分别不得超过港币30万元及港币60万元。申请人不得独自或共同拥有,或以公司名义持有任何在港住宅物业。

  由於非政府机构将以自负盈亏方式营运青年宿舍,只要申请入住者符合以上条件,我们会给予负责营运的非政府机构一定自由度,让其自由选择租户。一般来说,我们认为机构应考虑申请者个人及家庭情况,例如居住地区、现时居住环境、家庭状况、负担能力等。

  房屋是社会的珍贵资源。为使单位有足够流转,惠及更多青年,我们规定首次租住期至少两年,期满后可续约,但总租住期合计不得超过五年。我们希望青年人可好好利用青年宿舍的低廉租金,在五年租住期间能累积一定储蓄,为日后发展作好准备。

(三)青年人发展多元,为让更多青年人可以受惠於青年宿舍政策,我们会给予非政府机构若干酌情权,协助情况特殊的申请者。即使申请者未能符合某些入住资格,但如果非政府机构认为若该名申请者入住宿舍将对其个人发展有好处,机构可以灵活调配宿舍租户总人数的百分之五,接纳一些未必完全符合申请资格的个案。这项酌情权也适用於在租住青年宿舍期间怀孕的个案。我们会与非政府机构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其营运宿舍的规定符合青年发展的政策目标。

(四)在《长远房屋策略》(《长策》)公众谘询期间,社会普遍认同建立一个有效流动的房屋阶梯是回应青年人长远住屋需要的方案。因此,政府在二○一四年十二月公布《长策》,采取「供应主导」的策略,以重建房屋阶梯。除增建出租公屋外,亦提供更多资助出售单位,进一步丰富其形式并促进其市场流转,以及透过持续供应土地和适当的需求管理措施,稳定私人住宅物业市场,以期逐步扭转房屋供求失衡的情况。

  按照最新推算,二○一六/一七至二○二五/二六年度的十年期总房屋供应目标为460 000个单位,当中公私营房屋供应维持60:40,即公营房屋供应目标为280 000个单位,包括200 000个出租公屋单位及80 000个资助出售单位;私营房屋则为180 000个单位。房屋需求推算模式已计入社会各阶层的住屋需要,包括青年人因独立或结婚成户而产生的住屋需要。

  政府会继续致力物色合适土地,并透过香港房屋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机构落实公营房屋供应目标,以满足包括青年人在内的长远住屋需求。私人市场方面,截至二○一五年十二月底,预计未来三至四年一手私人住宅物业市场的供应量约为87 000个单位。持续供应土地和适当的需求管理措施,将有助稳定楼价和租金,惠及有意自置居所或租住私人住宅的各个阶层人士,包括青年人。



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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