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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规划社会福利、休憩和康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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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准则》)只笼统地订明当局在规划长者地区中心、长者日间护理中心等社会福利设施时,应「在考虑长者人口、人口特征、地理因素及现时的服务供求情况后决定」,而没有要求当局按客观准则(例如使用有关设施的估计人数)进行规划。此外,《准则》单纯以人口作为各区休憩用地及康乐设施的规划标准,而没有考虑各区或有不同的人口特征。上述情况导致该等设施在不少地区出现供求错配,而有需要人士需跨区才可享用有关设施或获得服务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每个区议会分区的下列统计数字:(i)按个案类别划分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受助人数目、(ii)长者(即65岁及以上人士)人口、(iii)青少年(即10至20岁人士)人口,及(iv)少数族裔人口(以表列出);

(二)就当局为每个区议会分区内各类居民(包括(i)长者、(ii)青少年、(iii)少数族裔人士及(iv)长期病患者)分别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而言,去年的开支、现时的服务名额,以及现时用以提供有关服务的设施面积为何(以表列出);

(三)现时每个区议会分区内休憩及康乐设施的(i)面积及(ii)数目(以表列出);

(四)规划标准小组委员会有否定期检讨《准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如何确保各区按《准则》规划的社会福利、休憩和康乐设施足以应付区内居民的需求;及

(五)当局会否制订一套按人口特征订定的客观准则,以供评估各区的社会福利设施需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当局如何确保每区有足够的社会福利设施及服务名额,使有需要人士无需跨区便可享用有关设施或获得服务?

答覆:

主席: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下称《规划标准》)由规划署统筹编制,目的是为土地规划及发展过程提供指引,确保新市镇、新发展区及其他土地发展项目,能为各项规划用途及设施提供所需土地。各项规划用途及设施所需土地,由相关政策局及政府部门按照其服务规划及其他相关因素负责制订、检讨及更新。郭家麒议员问题的各部分,涉及多种社区用途及设施,属多个不同政策局及政府部门的范畴。在谘询相关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包括劳工及福利局、民政事务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政府统计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规划署、社会福利署,以及民政事务总署后,现谨答覆如下:

(一)按区议会及个案类别划分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受助人数目,以及各区长者、青少年及少数族裔人士(非华裔人士)的人口数目分别载于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政府在二○一四至一五年度就安老服务、青少年福利服务,以及为长期病患者提供社区复康网络中心服务的修订预算分别为61亿元、18亿元及2,900万元。社会福利署(社署)没有备存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的每年开支及设施面积的资料。

  开放给所有60岁或以上公众人士的长者地区中心及长者邻舍中心、为6至24岁的儿童及青少年而设的青少年福利服务,以及为长期病患者提供社区复康网络中心服务均没有设定服务名额。而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单位、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及资助安老院舍的服务名额(截至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载于附件三。

  少数族裔人士方面,所有经谘询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均表示现时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或设施的服务对象均没有以族裔区分,故政府并无按区议会分区划分,就少数族裔而言社会福利服务的每年开支及设施面积的资料。

(三)各区休憩和康乐设施的面积及数目,载于附件四。

(四)《规划标准》订明政府按照人口及其他因素厘定各类土地用途、社区设施和基础设施规模、位置及地盘规定的一般准则。有关准则旨在作一般参考,让政府在规划过程中可预留足够土地,以提供作各项社会和经济发展之用,以及提供合适的公众设施配合市民需要。至于个别公众设施的实施计划,则须视乎个别项目在政府工务工程计划内的优先次序。一般而言,政府考虑项目优次的因素包括当区入住的人口、现有设施的供应状况和使用率,以及个别政策局及部门的政策和资源分配等。

  除了参考《规划标准》所载的指引外,政府在规划康乐和休憩设施时,也会同时考虑体育发展的政策目标、现有设施的使用率、调查研究所显示公众对不同体育运动的喜好、区议会、体育总会和学界体育团体的意见,以及由政府及非政府机构所提供有关设施的水平等,以满足市民的需要。

  福利设施方面,政府会透过谘询服务营办机构及持份者,定期评估服务需要,并会与相关政府部门在各区预留/物色合适的用地或处所(如公共屋邨、政府物业、停用的校舍等)设置福利设施,务求为各区有需要的服务使用者提供适切的福利设施。

  政府各相关政策局及部门会因应其相关服务政策及发展需要,适时制定及检讨规划标准。按照既定程序,当政策局及部门认为有需要根据其政策更新或制定相关规划标准时,有关建议会提交予由规划署统筹的规划标准小组委员会审议。

(五)《规划标准》的第三章列明,部分福利设施的规划标准以人口数字为基础,部分福利设施的规划标准则是根据多项因素作考量,包括有关设施使用者的人口、人口特征、地理因素、现有设施供求情况,以及可供使用的合适用地或处所等。政府在规划福利设施的时候会作灵活的处理,以配合各区有需要人士的需求。



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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