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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度校舍分配工作接受申请作中学校舍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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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宣布,合资格的办学团体可透过二○一六年校舍分配工作,申请一所位于中西区的空置校舍,作为现有公营及直接资助中学校舍扩充之用。

  该所空置校舍是位于香港坚尼地道26号的前圣保罗男女(坚尼地道)小学,获古物谘询委员会评定为一级历史建筑。有关该空置校舍的资料载于附件。

  教育局发言人说:「一些以旧式标准兴建的学校可能因空间不足或其他限制而无法提升基本设施。因此,当局识别了一所位于中西区的空置校舍,分配予现有中学作校舍扩充,以协助其解决教学空间不足的问题。有需要扩充校舍的所有现有公营及直接资助中学,均可于是次校舍分配工作提交申请。」

  「是次校舍分配工作旨在改善学校的学习和教学环境,让学生受惠。校舍分配工作以办学团体互相竞逐的方式进行。当局审批申请时,将以教学质素为首要考虑条件。考虑的因素包括申请学校的办学纪录、为改善现有学习和教学环境而申请扩充校舍的办学计划书的质素,以及其现有校舍的状况等,营运现有学校和扩充校舍的行政安排也在考虑之列。如申请学校在各方面的条件相若,则现时校舍与可供分配的空置校舍位于同一地区的学校可获优先考虑,以方便学校日常运作。不过,以上因素并非提交申请的先决条件,因为每个申请个案均需考虑其个别情况。」

  校舍分配委员会负责审核所有申请,其成员包括政府及非政府人员。办学团体须填妥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及办学计划书(办学计划书包括所有附件在内不得超过十页,另附不超过两页的摘要)一并提交。计划书的内容须列明该校的抱负及使命、管理及组织、学与教、校风及向学生提供的支援、学生表现目标及自我评估指标等。办学团体亦可引用现正营办的其他学校及其办学纪录作例子(如适用),以支持其校舍扩充的申请。

  根据教育局现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请时,办学团体必须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以及:

(1)按《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假如成功获分配校舍,办学团体须确保其组织章程细则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标准条文);或

(2)按其他条例注册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在审阅该团体的章程后,认为可获考虑分配校舍。

  此外,办学团体亦必须正在本港营办一间或以上的公营或直接资助中学,并必须为申请学校的注册办学团体。

  二○一六年度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请表格及其他参考资料,可于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载,该网页亦备有更多有关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资料。

  办学团体须于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时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请表、有关证明文件及十九份办学计划书连摘要交抵教育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六楼)。迟交、未填妥或以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概不受理。

  如有查询,可致电3509 8413或3509 8411。



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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