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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第五节)辩论致辞(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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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第五节:法治、管治、选举及地区行政)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想首先多谢我五位司局长同事的精简发言,让我在这一节辩论里有足够的时间,一如梁君彦议员在首次发言中建议,可以畅所欲言。

  一年一度的《施政报告》动议辩论已经来到尾声,一如既往,我和各位司局长都是用心、虚心地聆听各位议员的意见,以协助我们检视及制订政策,针对部分议员的发言,我们亦作出了适当的回应,以正视听。

  主席,今年已经是我以政务司司长第四次在年度的《施政报告》致谢动议第五节有关法治、管治、选举及地区行政讨论中发言。我翻看了我过去三年的发言,都会触及到香港的核心价值,包括法治、人权、廉洁、司法独立、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等。我必须重申,这些核心价值对於香港继续作为一个有优势、富竞争力、行公义、倡议公平的社会至为重要,亦是任何良好管治不能够掉以轻心的重要课题。这些核心价值亦是维持香港有效营商环境,继续吸引外来投资的重要元素。

  我以上的表述并非照本宣读,而是我三年多以来在外访推介香港、在本地接待海内外政商界和国际机构,以及在担任国际商务委员会(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mittee)主席时候的亲身体会。因此,特区政府致力维护这些核心价值,确保有效管治,缔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单是履行《基本法》的宪制要求,亦是确保香港稳定繁荣的基石。鉴於年初二凌晨发生的旺角暴乱事件,我亦必须强调特区政府会全力支持警队维持治安的工作,确保香港作为全球最安全城市之一的声誉,不会因为一小撮暴力分子的违法行为而受到损害。

  主席,刚才律政司司长、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民政事务局局长、保安局局长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已经就他们负责的政策范畴作出回应,我的发言会集中讨论行政立法关系和当前的困局,但我想先就特区政府在维护廉洁的决心作一个简单的表述和回应几位议员的发言。


  正如我刚才所说,廉洁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亦是维持香港竞争力的重要元素。特区政府锐意打击贪污的决心是不容置疑的。

  香港的防贪机制以严格着称,亦行之有效。廉政公署(廉署)成立四十二年来,一直积极以全方位策略肃贪倡廉,不但雷厉风行大力执法打贪,同时建立完整及全面的规章消灭贪污机会,更加深入社群,教育市民贪污的祸害,争取大众支持维护廉洁的社会。

  政府非常重视市民对於贪污问题的看法。我们留意到,近年的一些贪污案件涉及前任高级政府官员或者商界知名人士,或许会影响市民对於香港廉洁程度的观感。不过,我想指出有关案件只属个别案例,并不反映香港的实际廉洁情况转差。相反,有关案件正好印证香港拥有严谨而全面的反贪制度,不管涉案人士的背景、身分或者地位,廉署均会秉公执法。而法庭对有关案件的裁决,亦彰显了香港的司法制度公正独立,刑事司法制度健全。

  由独立机构进行的《廉政公署2015年民意调查》显示,今时今日香港社会普遍廉洁。在1433名受访者中,只有百分之一点三的受访者曾经於过去十二个月内遇过贪污情况,比对上一年调查减少了零点二个百分点,说明贪污事件在香港发生的比率仍然极低。另一方面,市民对於贪污保持高警觉性,几乎所有受访者(百分之九十九)都认为保持社会廉洁对香港整体发展重要;受访者对於贪污的容忍程度处於极低水平,但是年龄介乎十五至二十四岁的青少年对於贪污有较高的容忍程度,这个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有见及此,廉署会推行两项新措施,即是筹办一项综合网上网下活动的计划,让小学至大专院校的青少年参与多媒体制作,从中协助宣传诚信、诚实、公平、守法及自律等廉洁信息和成立一个隶属「廉政之友」的青年属会,进一步加强推动青年人透过参与廉署举办的活动或者担任义工,身体力行支持倡廉工作。

  主席,跟我想回应几位议员的发言。我想强调,我在立法会的辩论回应或者有时反驳议员的发言,并非口舌之争,而是希望议会的讨论更加实事求是。不过,可能有时我提供的事实是部分泛民议员不愿意听到的。

  何俊仁议员关注环境局是否有心无力,因未能驾驭其他决策局而不能推展环保工作。这个与事实不符。环境局近年制定有关空气质素、废物处理、能源效益的蓝图,大多是跨局的合作,而作政务司司长,我亦会给予环境局最大的支持,包括我担任主席的推动回收业(可持续发展)督导委员会和即将成立有关气候变化的督导委员会。由於今日时间所限,我未能够向何秀兰议员提供有关这个委员会的详情,但政府稍后是很乐意向立法会作出汇报。

  在我出席的两节辩论环节中,多位议员都说:「好的,司长在这里,有些事要讲给司长听。」因为他们关心的议题都是跨局、跨部门,他们都关注部门各自为政。我完全明白议员的关注,亦同意在部门协作方面有改善的空间。毕竟市民期望这个管理香港近720万人的城市的政府是一个目标一致、齐心为市民解决问题的政府,而非政出多门。

  过去三年多,我除了定期主持政策委员会和资源分配高层会议之外,亦统筹政府的扶贫工作、人口政策、与内地合作,和在有需要的时候召开针对特定议题的跨局、跨部门会议,例如有关学前儿童的康复服务,或是去年下半年发生的公屋铅水事件等,共同寻找最符合公众利益的措施。为了改善管治,我会在这方面继续努力。

  回应几位议员把旺角暴乱事件和政府管治不彰扯上直接关系的泛民议员,我想表明,管治是不会十全十美的,广泛接纳民意、不断改进是良好管治的基石。但是政府管治不佳,不等於有人可以将一场展现在市民眼前、令人痛心的暴力事件,包装成为「官逼民反」、「以武抗暴」,或者是一场因政府暴政引起的警民冲突。

  一如往年,郭荣铿议员在他的发言里面,表示对於司法机构资源配套的关注。由於时间所限,我只想指出,特区政府对於司法机构的支持是得到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充分肯定。首席法官马道立在二○一六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发表的演辞中表示,我引述:「多年以来,政府一直全力支持司法机构的需要,我们心存感激,谨此致谢。」引述完毕。所以郭议员可以放心,政府在未来会继续以十分积极和正面的态度,回应司法机构的资源需求,以确保司法机构有效运作。

  有几位劳工界的议员对於今年《施政报告》表示失望。正如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昨晚回应时强调,政府深深明白劳工界希望持续改善劳工权益的诉求和关注。我想重申,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劳工的权益,缔造和谐的劳资关系,我们会致力在雇员利益和雇主负担能力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及在配合香港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的情况下逐步改善雇员的权益和保障。

  主席,在草拟今年有关行政立法关系发言的过程里面,我内心是有一定挣扎的。我可以选择一如既往,重申政府一定会尊重立法会的职能和宪制权力、欢迎立法会议员的监察、接受议员的批评、加麹与各党派和独立议员的沟通和对话,并提供各政府官员出席大大小小立法会会议回应议员质询的数字。

  这个发言取态肯定比我近日对泛民议员的批评安全,亦可以避免招惹更多、更无理的人身攻击。好像刚才郭家麒议员一共花了三分四十秒闹我。但作为政务司司长,在一年一度《施政报告》有关管治的辩论中,我不能够对特区政府在过去一年面对泛民议员全面「拉布」的拖延视而不见,我不能够对我的政治任命官员和公务员同事面对不公平的责难噤若寒蝉,正如我早前在「公屋铅水」辩论中表明,应该讲的说话就应该讲,所以我选择了以下相信又会被泛民议员形容为「挑衅性」的发言。

  过去三年,梁君彦议员作为内会主席,在他的首节发言中,都苦口婆心地表示行政和立法关系无须是对抗性的,他认为政府施政畅顺需要立法会配合。在去年的《施政报告》致谢动议上,有议员慨叹行政立法关系正处於冰河时期,或者已经去到谷底。我当时的回应是「我认为行政和立法机关并未去到处於完全不能合作的僵局」。但我亦指出泛民议员「在财务委员会及辖下两个小组委员会进行『拉布』,令委员会出现议程积压的现象,多项民生措施无法如期落实。这些举动损害行政立法关系,情况令人忧虑」。一年过去,情况每况愈下,「拉布」蔓延至立法会大会,令立法会运作濒临瘫痪。

  梁君彦议员在今年辩论中的首次发言,似乎都接受了「行政立法关系陷入僵局」。他说「低处未算低」,「令政府施政举步为艰」。这个现实,他呼吁大家「回归理性」、「以大局为重」。这类「以大局为重」的论述,最近我听到不少。已经退下火线的前公民党党员汤家骅资深大律师,在接受电子传媒就《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访问时说,我引述他说:「议员可以不负责任,政府不可以不负责任,政府仍然都应该以大局为重。」引述完毕。

  事实上,自回归以来,凡是涉及行政立法关系的议题,政府都是以负责任、大局为重的包容态度应对。让我列举几个例子。

  第一,有关议员就条例草案提出修正案方面,政府早在一九九九年便向立法会述明,我们认为鉴於《基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亦应涵盖法案的修正案,所以凡是涉及公共开支或者政府运作的修正案,议员均不得提出。针对议员就《拨款条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往往涉及公共开支或者政府运作。我们根据我们的法律意见,认为议员是不可以提出这些修正案。当时代表政府致函立法会的官员正正就是我,因为当时我在库务局工作。但当时的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经过谘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后,认为《基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只涵盖法案,不涵盖修正案。政府对此持不同意见,每当遇上议员就《拨款条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相信今年都不会例外,我们都会重申政府就《基本法》第七十四条的基本立场,但是大局为重,我们尊重立法会主席就修正案采纳与否的决定,没有诉诸於法庭解决。

  第二是有关立法会修订提交其省览的附属法例的权力范围。在2010年,有议员就废除《2010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下称《指定令》)提出拟议决议案,而有关决议案在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在立法会获得通过。政府与立法会对於废除《指定令》的合法性存有分歧,政府的法律观点认为立法会在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通过废除《指定令》的议案,欠缺法律基础。当时的政务司司长致函立法会主席,表明我们虽然尊重立法会及主席就此事的看法,但我们仍然不能苟同。在当时的情况下,有意见认为政府应该寻求法庭就有关法律争议作出司法判断,不过经过审慎考虑后,政府认为就立法会废除《指定令》一事由政府寻求司法覆核,或会破坏行政立法关系,而良好的行政立法关系是社会上普遍的意愿,亦是政府非常重视和珍惜的有效施政的基础。行政和立法机关对簿公堂,始终对於社会有负面的影响,除非迫不得已,不应动辄兴讼。

  第三,有关近年部分议员「拉布」,作为负责任的政府,我们无可奈何地作出调动议程的决定。明显的例子就是促使葛珮帆议员上街争取要成立的创新及科技局这个建议。这个关乎香港经济和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措施,自二○一二年起曾先后三次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因为「拉布」而被迫让路,直至去年十一月才获得通过,过程跨越四个立法年度。创新及科技局的成立被延误多年,结果香港错失了一些机会,必须急起直追。这个亦是行政长官在今年《施政报告》中大篇幅谈创新及科技和投入大量资源的原因。

  主席,我举出上述的三个例子,是要说明行政机关为了保持和改善行政立法关系,一直都是以大局为重,处处忍让。但很可惜,退一步没有带来海阔天空,息事并不宁人,部分泛民议员变本加厉地作出破坏性行为,蓄意窒碍政府施政和大型基建项目的推展,置香港长远发展和市民福祉於不顾。

  我早前公开呼吁泛民议员履行他们的宪制责任,又被扭曲为我向议员施压,强迫他们通过政府的提案。事实上,我引述的是《基本法》第七十三条,清楚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其中一项职权是根据《基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我和社会大部分人士的期望是立法会议员克尽己职、出席会议、就政府的提案进行审议和辩论、投票议决、再交行政机关落实执行,达致有效管治,社会可以向前迈进。

  主席,正如方刚议员指出,很多公共政策都是极为复杂兼富争议性,议员因为理念不同而有不同的意见是很正常,政府亦从不敢奢望七十位议员在每一个政府提案都与政府有相同看法,但我们应该可以和而不同,agree to disagree,透过立法会这个宪制机关,以民主程序作出决定。

  过往,我们曾经就条例草案与议员立场分歧,辩论到面红耳赤,亦出现过政府的条例草案在一番辩论后遭否决。有关让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变性人士享有结婚的法律权利的《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正正就是个例子。亦有些情况是政府提出的草案中个别条文遭否决,二○○八年的《种族歧视条例草案》便是一个例子。除此之外,过往亦发生过政府不赞同的议员修正案获得通过,例如《2001年赡养费欠款利息条例草案》。但是政府每次都尊重机制,接受结果,等到社会上的争议可以告一段落,香港可以继续上路,而不是不断「空转」。为甚毈今天我们丧失了这个解决问题的能力呢?我想部分泛民议员一定又会剑指行政长官,说是他一手造成。但是眼睛雪亮的香港市民,见到的是已经变质的议会文化,部分泛民议员以「拉布」的手段作出抗争,动辄不出席会议,刻意制造流会,又或者提出中止项目、中止会议的议案,对问题议而不决,令到立法会处於失衡状态。总之凡是他们不喜欢的政策或者条例就万万不能出台。这个不是民主精神的体现。这样一来,议会完全失去了为社会解决问题的能力,令人担忧和沮丧。

  议员手握制定和修改法律及批准拨款的权力,议会失效的影响极为深远。就以本立法年度为例,单单审议《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已经花了七十四个小时,如果审议延续至三月初,将占全年二十七次立法会例会总时数接近百分之二十。财务委员会至今开了三十二次会议,只是批准了三个工程项目和五个非工程项目。在余下不到五个月,立法会大会需要处理多达二十七项法案、财委会需要审批近五十个项目和经由工务小组委员会和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分别先行讨论的六十项和三十项建议。每一项的立法和拨款建议都涉及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都反映地区和居民的诉求。作为民意的代表,我恳请泛民议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停止「拉布」,理性务实地审议政府提交的建议,让立法会的运作重回正轨。

  主席,尽管在三日动议辩论中弥漫不安、悲观、对抗的情绪,尽管议员和官员,甚至包括主席你本人,都表现出或多或少的无奈和担心,但是我对香港这个我们珍惜、热爱、欣赏的城市仍然充满信心,对我们的年轻人充满期盼。我和涂谨申议员一样是有宗教信仰的,但我不会像他般,只是求上帝保佑,我亦都不会好像林大辉议员般心灰意冷,我和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及公务员团队会继续以谦卑、平和、以理服人的态度,与立法会通力合作,为市民服务。

  最后,主席,请容许我这个天主教徒引述教宗方济各在二○一五年九月在美国国会发表的一段说话,与本会不同党派的议员共勉。教宗在发言中提及到现今世界各国出现的仇恨和暴力,他给众人的提示是∶

    「Our response must instead be one of hope and healing, of peace and justice. We are asked to summon the courage and the intelligence to resolve today's many geopolitical and economic crises. Even in the developed world, the effects of unjust structures and actions are all too apparent. Our efforts must aim at restoring hope, righting wrongs, maintaining commitments, and thus promoting the well-being of individuals and of peoples. We must move forward together, as one, in a renewed spirit of fraternity and solidarity, cooperating generously for the common good.」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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