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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法例刊宪以落实东盟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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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东盟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令)令》(命令)今日(二月十九日)刊宪,藉以落实将东盟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研究办公室)成立为国际组织的协议(协议)的若干条文。

  命令根据《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第3条作出,旨在落实协议内有关研究办公室及其人员的法律地位、特权及豁免权的条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与在「清迈倡议多边化」(「清迈倡议」)下成立的研究办公室。「清迈倡议」为有收支及短期流动资金问题的成员提供短期美元流动资金的支援。研究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监察成员的宏观经济及金融稳健状况、识别区内的风险及不稳定因素,并支援落实「清迈倡议」。

  政府发言人表示:「研究办公室成立为国际组织,能加强其在宏观经济监察方面的运作,有助促进区内经济及金融稳定。」

  命令将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省览,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并由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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