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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营运观塘绕道下用地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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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陈鉴林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一四年十月,发展局辖下起动九龙东办事处(办事处)邀请有兴趣的非牟利机构提交建议书,营造观塘绕道下沿海滨道的三幅用地成为当区富创意、艺术及文化特色的地点。办事处于上月宣布,新成立的非牟利机构香港艺土民间有限公司(艺土民间)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获选。艺土民间获批以每年一元的象征式租金租用上述用地,为期四年。此外,政府会承担该等用地及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及建造费用(上限为2,000万港元),以及有关的维修及保养开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办事处有否就上述用地的设施的营运方式谘询公众;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办事处得悉只有一间机构就上述计划提交建议书时,有否评估邀请建议书的工作是否有不足之处、有否考虑修订营运该等用地的设施的安排并重新邀请有兴趣的机构提交建议书,以及有否就有关情况与观塘区议会沟通;及

(三)鉴于艺土民间是新成立的非牟利机构,当局如何判断它是否具备足够的管理经验,以及财政能力和经验营运上述用地的设施;当局如何确保在艺土民间营运该处的设施期间,公众可使用该等用地?

答覆∶

主席∶

  观塘绕道下的「天桥底一二三号场」计划(本计划)是邀请非牟利团体就这三幅用地提出初步设计及建议,作创意、文化及艺术用途,藉以选出一间合适的机构营运三个场地,为观塘海滨增添更多活力。政府将每年收取象征式一元的租金,并出资以2,000万元为上限的设计和建造费用,以及承担日后建筑物的维修和保养开支。在三个场地建成后的建筑物属政府设施,而营运机构在四年营运期间所得的盈余须投放到项目中,并须在营运期满后把政府设施及所有盈余归还政府。

  就陈鉴林议员的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一)发展局起动九龙东办事处(办事处)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为本计划公开收集市场意向,旨在了解市场的兴趣和营运场地的初步计划及概念。办事处其后共接获五份意向书。

  办事处亦曾就本计划谘询观塘区议会辖下的文化、康乐及体育事务委员会(委员会),包括于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在公开收集市场意向之前向委员会简介本计划的构思;在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向委员会汇报就本计划收集市场意向的结果;以及在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向委员会简介公开邀请提交建议书营运三个场地的安排。办事处十分重视委员会提出的意见,特别是让市民使用公共空间及未来收费方面的意见。因此,办事处在邀请书中加入了适当的条款,确保场地设计的开放程度及收费的合理性。

(二)办事处在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透过报章和办事处的网页就本计划公开邀请有兴趣的非牟利团体提交建议书,并于同日发邀请信给观塘区内一百多个艺术团体。办事处在二○一五年一月九日截止前只收到一份由香港艺土民间有限公司(艺土民间)提交的建议书。经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后,评审小组同意该建议书切合本计划的目的,并且符合在设计布置及策略、财务可行性及可持续性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发展局已于二○一六年一月八日给予艺土民间原则性的批准,作为「天桥底一二三号场」的营运者。在选定营运者后,办事处于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向观塘区议会辖下委员会报告最新进度。由于建议书符合要求,故无需修订营运用地的设施安排和重新邀请有兴趣的机构提交建议书。

(三)虽然艺土民间是一间新近成立的非牟利机构,但团队成员拥有不同的营运经验,包括社会企业运作、艺术行政工作、市区耕种、舞蹈、市场策划、筹款及财务管理等。团队成员亦拥有举办创意艺术活动及人才培训的经验,并有一位资深的社会企业家作顾问。

  至于财政能力和财务经验方面,发展局已就建议用途估算的收入和支出、开办成本、融资策略等方面进行评审,认为艺土民间提交的业务计划符合自负盈亏的要求。

  在场地运用方面,营运者须延续现时一号场的开放运作模式,提供一个表演场地和舒适的公共空间给公众使用。而二号及三号场现时为空置土地,营运者在设计场地时须考虑场地的通达性,并开放部分场地供市民免费使用,而开放范围和时间须得到政府同意。办事处将负责监管场地日后的营运,以确保公众可合理地使用这三个场地。

  同时,办事处应观塘区议会辖下委员会在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将成立一个「创意文化艺术/天桥底一二三号场地方营造谘询委员会」,成员包括观塘区议员、分区委员会主席、办事处及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定期与营运者会面,为建造及营运事宜上提供意见,并作为与公众沟通的桥梁,反映公众日后对场地营运方面的意见。



2016年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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