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律政司司长谈旺角暴力行为
************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二月十二日)上午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早晨。我想大家也知道在年初二大约凌晨时候发生的事件,昨日在法庭已有三十七名被告正式被起诉。今日据我理解应该再有另外三位人士会正式被起诉。今次的事件非常特殊,大家在电视也看到,我不知道大家(传媒)会否在现场,也看到情况非常混乱,亦有很多警员受到袭击,大家亦知道很多警员受伤。我们律政司非常非常重视今次事件,我们律政司刑事检控科的同事将会继续与警方相关人士保持紧密的联络,亦会审视由警方交给我们、提供给我们的证据和相关的资料。昨日上庭的三十七名被告将会於四月七日再次到法庭。由现在到四月七日,我们刑事检控科的同事将会与警方一起研究相关证据,以及决定是否有需要就个别的被告加控其他的刑事罪行,现阶段我们不可以排除有个别的被告将会被加控其他罪行。

  我亦希望在此强调,今次的事件对香港的法治是一个严重的挑战,法庭包括我们的终审庭说得很清楚,无论是有任何政治诉求,所有人表达其政治诉求时亦不可以用违法的行为,我相信更加不可以用一些暴力,或是大家在今次事件里看到的那么暴力和不理智行为,更不是法律所容许的。我再次强调,无论有任何诉求也不应该用犯法,包括暴力、非法暴力的方式去表达,所以今次我们非常重视这次事件。

记者:暴动的控罪和入罪的因素是什么?是参与了才算暴动?还是在现场已算是?

律政司司长:暴动这控罪在法例上其实已非常清楚,若这位朋友有兴趣,可以看看《公安条例》。其实非法集结,如何由非法集结演变为暴动,法例上说得非常清楚。今次现阶段用了暴动来起诉,原因是,如我刚才所讲,大家在电视上也看到,事件的严重性跟以前的非常不同。我亦有留意到有报道指暴动这个控罪非常少用,我想大家也可以了解到,正正表明今次事件在香港亦很少发生。我相信由九七(年)到现在,大家记忆中也没有一次游行或示威演变成当晚的情况。亦因如此,昨日的三十七名被告和今日的若干人士将会或已被控告暴动。但正如我刚才所说,由现在至四月七日,我们律政司刑事检控科的同事会继续审视警方提供的资料,我们不排除会加控其他的控罪。

记者:但条例说是扰乱社会安宁便算暴动,这样清晰吗?究竟怎样才是扰乱社会安宁,界线如何划分?或者往后会如何界定界线?政府当中是否有政治考虑?是否有压力,是否CY(行政长官)定性了这一次是暴动,所以控告他们暴动罪?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律政司司长:我相信,我以前也说过,我希望今次再重申,近这一、两年我看到很多的报道,或很多不同人士动辄便把政治的议题和检控联系起来,亦动辄便说在决定检控时有政治考虑,我希望大家不要再在没有任何基础下便动辄作这类推测。我们做检控的决定时,我们说得很清楚,以前刑事检控专员亦说得很清楚,我们做检控时是会根据刑事检控的守则。

  今次警方用暴动的控罪起诉相关人士,我刚才也说,我们将会继续与警方保持紧密的联络去审视有关的证据。我可以在此跟大家说,绝对没有任何政治的考虑。我亦在此重申,不希望大家往往用政治考虑来为一些很明显是违法的行为作掩饰,当然最终决定这件事是否属於暴动或是有违反其他的刑事法律,我们将会交给法庭处理,所以每宗个案当中的细节,我在此不作评论,因为相关的司法程序已展开。但我希望在此再次重申,不希望大家动辄便说有政治理由,不是因为谁说了些什么,最重要最终我们还是看相关的证据。我希望大家也可以问问自己,由九七(年)到现在,或在过去十年、二十年,有否见过当晚发生的事件?若大家说是有的,我希望大家可以告诉我,亦正正是如此罕有我们才用暴动这控罪。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6年2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