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急切质询二题:香港应对寨卡病毒的措施
*********************

  以下是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麦美娟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急切质询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近月,巴西有数以千计的新生婴儿患有小头症,怀疑与他们的母亲在怀孕期间被蚊子叮咬后感染了寨卡病毒有关。据报,寨卡疫症有蔓延全球的趋势,除了欧美国家陆续出现感染个案外,毗邻香港的台湾亦已于上月十九日发现首宗确诊个案,令本港市民担心寨卡疫症可能随时传入本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何即时措施,防止寨卡病毒感染个案从外地输入;现时有否快速测试方法,可检验入境人士有否感染寨卡病毒;

(二)鉴于有报道指出,不少港人常到的东南亚旅游热点,包括泰国、印尼等均已出现寨卡病毒感染个案,当局会否立即与该等国家的卫生当局商讨,订立寨卡疫情相互通报机制;及

(三)鉴于本港有不少地区,例如元朗、天水围、东涌及将军澳等地区的蚊患较为严重,当局有何即时措施,避免寨卡疫症在该等地区爆发?

答覆:

主席:

  我刚才已简单介绍了寨卡病毒的背景资料,所以不在此重覆。

  世界卫生组织(世卫)于二○一六年二月一日宣布将近期寨卡病毒感染与初生婴儿出现小头畸形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个案的关系,列为全球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并建议一系列的预防及控制措施。

  基于上述背景,我就问题的三部分作出回覆:

(一)有关本地应变寨卡病毒感染工作方面,食物及卫生局与卫生署、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已于早前举行跨部门会议,并已立即展开一系列本地应对措施。

  首先,法定呈报是疾病监测和防控的重要一环。为加强本港监测寨卡病毒感染的能力,政府将于二○一六年二月五日在宪报上刊登《2016年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把寨卡病毒感染纳入为《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之下的法定须呈报疾病,同日即时生效。任何确诊个案均须呈报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作调查和跟进。卫生防护中心已向医生和医院发信,通知他们有关的法例修订。

  除此之外,卫生署自一月十八日起,一直提醒外游人士注意寨卡病毒的感染风险,并建议怀孕妇女和计划怀孕的女士采取所需防蚊措施,作为预防。我在此再重申一次,怀孕妇女如非必要,应考虑延后到访寨卡病毒持续传播的地区。旅客出发前亦应征询医生的意见,旅途中应采取适当避孕措施和时刻采取防蚊措施,以及从受影响地区回来香港后,我再重复一次,需继续采取保护措施,例如在旅程后14天内需继续使用驱蚊剂。男性旅游人士,如其女伴有机会怀孕或已怀孕,应采用安全套,如出现病征,则应求医并向医生讲解外游纪录。卫生署港口卫生处已加强港口卫生措施,并向持份者和外游人士加强风险沟通,减低寨卡病毒传入香港的风险。

  现时,卫生防护中心公共卫生化验服务处负责检测寨卡病毒。实验室检测及实验结果的应用,须由临床医生及微生物学家,根据病人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病史,以及接触病媒、发病、求医的相对时间而联合作出评估。初步阳性/阴性的报告一般可于收到样本后一天内发出。确诊报告则需要多一天。

(二)《国际卫生条例(2005)》是国际法律条文,对世卫所有会员国均具有约束力,当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而亦延伸涵盖了香港。卫生防护中心一直与世卫及海外和邻近地区卫生当局保持紧密联系,密切监察寨卡病毒感染在海外的最新情况。

  此外,卫生防护中心一直就监测寨卡病毒感染与广东和澳门卫生部门密切沟通,并曾召开三地电话会议讨论,进一步加强未来的通报和联系防控措施交流资讯。三地同意加强合作防控传染病,以及一旦出现个案会互相通报。

(三)食环署会因应不同地区的发展和实际情况而调整对白纹伊蚊的监察措施,当中包括按需要调整诱蚊产卵器调查的范围或增加监察点。天水围、元朗、东涌等地区大部分主要人流集中的地区,如大型屋邨、医院、学校等都已覆盖在白纹伊蚊诱蚊产卵器调查计划内,而将军澳区亦于二○一五年新增了将军澳北一个监察地点。食环署会在本年分三期进行灭蚊运动。第一期灭蚊运动会在二○一六年二月十五日至三月十八日进行。为保持灭蚊运动的成效,署方将在紧接每期灭蚊运动之后,在全港推行主题性行动(注),在重要地点加强防蚊措施。我亦在较早前与十八区区议会的环境卫生委员会正、副主席开会时,重申这重要性,希望十八区区议会配合食环署的灭蚊工作。

  最后,我想藉今日的机会再次提醒市民目前并没有预防寨卡病毒的疫苗,世卫认为最重要的保护措施是控蚊和避免被蚊叮,特别是孕妇。预防寨卡病毒感染,市民应采取防蚊措施和预防蚊患。

  很重要的一点,我在此再重申一次,我们不希望有香港市民前往受影响地区时被蚊叮而感染寨卡病毒,而在回港后再被香港的白纹伊蚊叮咬,因而感染香港的蚊子,而这些蚊在香港造成第二度传播。因此,最重要的是,所有曾前往这些受影响地区的人士,相对容易做的,就是回港后起码14日内继续采取防蚊措施,即是使用驱蚊剂。

注:灭蚊运动旨在提高市民对蚊传疾病的潜在危险警觉性,并鼓励社区和各政府部门齐心合力,积极参与控蚊工作。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9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