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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销售限制出售食物的许可证二月二十二日起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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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障食物安全,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已拟备规管网上售卖限制出售食物的许可证,由二月二十二日起供业界申领。《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附表2订明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刺身、寿司、不经烹煮而食用的蚝等。

  食环署发言人今日(二月三日)说:「针对近年没有实体店而在网上售卖限制出售食物的经营者,食环署已拟备网上销售限制出售食物的许可证,透过新牌照条件,规管食物必须来自合法来源、食物在运送过程中不受到干扰以减少交叉污染,以及时刻保存於安全合适的温度。」

  「此外,经营者须於网站提供许可证上的资料如许可证号码、许可证上登记的地址及获批准售卖的受限制食物等,供消费者在食环署网页核实相关资料后才决定是否光顾有关网站。」

  发言人表示,除规管网上销售限制出售食物的非实体店外,现时已领有食物业牌照或许可证的食物业处所,如同时透过网上销售食物,食环署亦会在现行的持牌条件中施加上述的新条件,并会於现有牌照或许可证续期时生效。有关新持牌条件亦即时适用於新发出的牌照或许可证。

  网上售卖限制出售食物的许可证由二月二十二日起接受申请。申请表格由该日起可於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guide.html)下载或於以下各区牌照办事处索取:

港岛及离岛区牌照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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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25号骆克道市政大厦8字楼
电话:2879 5720

九龙区牌照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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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九龙深水桋基隆街333号北河街市政大厦4字楼
电话:2729 1298

新界区牌照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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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新界大埔乡事会街8号大埔综合大楼4字楼
电话:3183 9225

  申请人可於网上直接填写及提交电子申请表格,或可将填妥的申请表格交回有关牌照办事处。申请人并须准备所需文件(包括有关营业地点的商业登记证及食物供应来源证明书)於申请时一并递交。

  发言人重申,无论以传统或网上方式从事食品销售,经营者须根据其经营模式和所售卖食品的类别,按法例规定领取相关牌照/许可证。根据《食物业规例》,任何人经营涉及出售新鲜、冷冻或冷藏肉类或家禽等的食物业,须领有食环署签发的新鲜粮食店牌照;如经营涉及配制食物(例如配制刺身、寿司、蛋糕等)出售供人在食物业处所以外地方进食的食物业,须申领食物制造厂牌照;如售卖该规例附表2订明的限制出售的食物,则须获得食环署署长的书面准许。

  发言人说:「食环署一直有监察网上销售食物的情况,如怀疑网上销售供人食用的食物涉及无牌经营食物业或对食物来源有怀疑,会作出调查及采取适当跟进行动。如有足够证据,会提出检控。」

  他呼吁业界在网上销售食物时遵从有关法例规定。任何人无牌经营食物业或没有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另加每日罚款九百元。

  发言人亦提醒市民注意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留意在网上所购买食物的性质、潜在风险及运送过程的温度控制,尤其是容易变坏或高风险的食物,并应光顾持牌/持证的食物业经营者。

  如有查询,可致电上述牌照办事处或食环署热线2868 0000。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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