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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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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有学者在二零一四年九月表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下称「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及基金经理,过去十三年至少合共收取超过700亿元费用,当中尚未包括基金交易费用。该名学者又指出,即使政府已实施「半自由行」(即「雇员自选安排」),强积金平均收费率仍接近百分之一点七,一年蚕食近100亿元强积金供款。近日有评论认为,强积金对退休后最有可能堕入社会福利安全网的低收入人士来说毫无帮助,「低回报兼零保险的强积金,不是形同虚设,直头无好过有」。与此同时,一直有市民质疑强积金的作用是否已由协助雇员「累积退休储蓄」,变为保障受托人及基金经理收入,因而要求废除强积金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强积金制度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运作至今,受托人及基金经理过去十五年多合共从强积金供款中收取多少费用;

(二)鉴于雇员多年被强迫向强积金供款,供款却被受托人及基金经理大幅蚕食,有否评估该情况有否抵触强积金计划协助雇员「累积退休储蓄」的目标;及

(三)一九九九年及二零零零年成立的盈富基金及强积金的回报率,均为百分之二点七,惟盈富基金平均开支比率仅百分之零点一,远低于强积金平均开支比率百分之一点六九,而盈富基金每年两次分派投资收益,上市至今股息率达百分之四点零八,相对没有派发股息的强积金,更能发挥「累积退休储蓄」作用,并凸显强积金高成本低收益弊端,有鉴于此,政府会否因应强积金不合理高收费及低成效,考虑废除强积金计划以息民怨?

答覆:

主席:

(一)强制性公积金(下称「强积金」)是一个私营管理的退休制度。主要的服务提供者为核准受托人、保管人、计划管理人及投资经理。服务提供者收取的费用或开支一般从计划成员的累算权益所投资的基金资产中扣除。所有强积金成分基金的整体平均基金开支比率已由二零零七年的2.10%下降至二零一六年一月底的1.60%,减幅达24%,为有纪录以来的新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下称「积金局」)并没有核准受托人及基金经理就其服务收取的费用或开支的分项数据。

(二)以强制性私营退休保障计划推出的强积金制度,旨在透过硬性规定就业人口及其雇主供款,为他们在工作时为自己的退休生活作储蓄。制度的作用是与其他退休保障支柱,共同协助香港的就业人口作退休储蓄。

  在实施强积金前,估计香港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就业人口受到某种形式的职业退休保障计划保障。目前,约255万名雇员已登记成为计划成员,占按法例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的雇员的100%,与其他设有强制性退休保障制度的国家相比,此乃极高的水平。另有21万名自雇人士亦是计划成员。由强积金制度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成立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间,向强积金制度作出的总净供款额为4,752亿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由总净供款额所产生并已扣除费用及亏损的累算权益已增长至5,895.5亿元,当中1,140亿元为已扣除费用及收费的净投资回报。在这十五年间,强积金制度在扣除费用及收费所录得的年率化内部回报率为3.1%,高于同期为1.8%的平均每年通胀率。此外,随着强积金的自愿性供款由二零零七年的41亿元(占同年总供款的13%)增至二零一四年的128亿元(占同年总供款的21%),升幅达200%,可见社会逐渐确认强积金制度能有效发挥退休保障的功能。故此,强积金制度正发挥其协助就业人口储蓄的角色,并使他们的供款有所增值。

(三)香港盈富基金是一个紧贴指数的零售基金,而强积金计划并非一项投资产品,而是一个退休储蓄制度,将两者作出比较并没有意义。除了管理投资外,强积金计划服务提供者亦提供一篮子服务,包括收集和分配雇主的供款、协助追收雇主拖欠的供款、定期向规管机构呈交报告、处理计划与计划之间的权益转移及计划内的基金转换、审核和处理提取强积金申请等。我们必须理解,管理像强积金制度这样一个由个人帐户组成的退休储蓄制度,难免会牵涉行政成本,而香港盈富基金不会有这些成本。

  至于投资收益表现方面,强积金制度并非只有单一基金,而是由众多投资目标不同的基金组成的。强积金制度的整体回报受到计划成员的集体选择及多个不同资产类别和地域的投资回报所影响。因此,强积金制度的资产分配是混合而多元化的,与盈富基金只集中投资于香港股票不同。

  另外,与其他退休储蓄制度一样,在强积金制度下,把强制性供款进行投资所产生的任何投资回报,均全数及即时作为累算权益(即累积供款及投资回报)而归属于该计划成员。而由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必须保存至计划成员年届65岁退休年龄,或直至符合《强积金条例》指明的其他情况为止。因此,强积金计划不会定期分派投资收益。

  政府和积金局向来以保障及提高计划成员的利益为首要目标。过去十年,积金局推出多项不同措施,致力推动收费下调。

  我们同意减费速度要更快、幅度要更深。我们已向立法会提交《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规定核准受托人在二零一六年年底前,在每个强积金计划下,提供有收费管制的预设投资策略,基金收费上限为每年净资产值0.75%。我们相信预设投资策略有助推动收费下调。我们正协助立法会审议条例草案,以冀尽快引入有收费管制的预设投资策略。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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