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七题: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优配学额」机制
*************************

  以下是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於2009至2012年的三年期引入「优配学额」机制。在该机制下,每所受教资会资助的专上院校(院校)须预留某个百分比的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学额(学额),交由教资会按个别院校表现重新分配给各院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在第三个三年期(即2016至2019年),(i)各院校合共预留的学额数目、(ii)每所院校预留的学额数目(并按学系/课程列出分项数字)及其占该校原先有关学额总数的百分比,以及(iii)每所院校获重新分配的学额数目(并按学系/课程列出分项数字)、该数目占该校原先有关学额总数的百分比,以及该数目与该校预留的学额数目如何比较;及

(二)教资会有否计划要求各院校在第四个三年期预留更高百分比的学额供其重新分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通常与资助院校每三年进行一次学术规划及经常补助金评估。为确保珍贵的公帑资助学额能够用得其所,惠及社会,我们有需要设立机制,不时重新分配学额,藉此鼓励各院校定期检讨院校策略和学术优次,并在切合个别院校以至整个高等教育界的角色下,提升院校的国际竞争力。为此,我们自2009/10至2011/12三年期起采用「优配学额」机制,按院校的表现调配少量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学额(第一年学额)。过程中,属人力规划范畴的第一年学额(例如医科、护理、教育等学科的学额),并不包括在机制内。在「优配学额」机制下,教资会根据协定的准则进行评审,按院校的相对表现,集中处理并重新调配学额予各院校。在2016/17至2018/19三年期,共有730个第一年学额(占全部15 000个第一年学额4.9%)按照「优配学额」机制进行分配,余下绝大部份的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学额(占全部第一年学额95.1%),则不受影响。
在审议院校所提交的2016/17至2018/19三年期的「学术发展建议书」时,教资会按照「策略、使命及愿景」、「教与学」、「学术课程设计」及「切合社会整体需要」四项主要评审准则评分。教资会以公正、互动及具透明度的方式对院校进行评审。

  就张国柱议员的提问,现谨覆如下:

(一)所需资料已载於附件。然而,我们未能按照学系/课程列出分项数字。各院校会按教资会提出的整体学额指标(包括「优配学额」机制下分配的第一年学额及所余学额),并因应本身的策略目标及社会需要,考虑如何安排其学术组合。因此,我们无法按院校及整体学额指标,识别在「优配学额」机制下分配予个别课程的第一年学额收生数目。

(二)有关2016/17至2018/19三年期以后的学术发展规划,教资会会在日后谘询各院校后才定出细节。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