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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发展创新和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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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杨伟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资讯科技业人士向本人反映,当局应制订量化指标,以评估各项促进创新及科技产业发展的计划的效益,并作为检讨该等计划、有关政策和资源分配的依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於香港科技园公司为其初创企业租户提供三个培育计划,即(i)网动科技创业培育计划、(ii)生物科技创业培育计划及(iii)科技创业培育计划,当局是否知悉,就每个计划而言,过去三年每年关於表一所列事项的资料(使用与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若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原因为何;

(二) 是否知悉,就数码港培育计划而言,过去三年每年表二所列事项的资料(使用表二列出);若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原因为何;

(三) 是否知悉,就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而言,过去三年每年关於表三所列事项的资料(使用表三列出);若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原因为何;

(四) 鉴於创新及科技局的九项优先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中的其中一项是「检视各创科机构的工作重点和相互的配合」,而当局亦同意订立关键绩效指标是重要的工作,该等工作的进度(包括与持份者的商讨)、时间表及预期广泛谘询业界和公众的日期为何;及

(五) 当局会否要求各持份者,包括有关的政策局和政府部门,以及研发中心、大学、香港科技园公司、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力促进局等不同机构,编订及公布更多元化的统计数据,以提高他们的透明度,便利公众监察在创新及科技方面投放的公共资源所创造的效益及有关政策的成效;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要发展创新和科技,支援初创企业的工作尤为重要。现时,透过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和数码港的培育计划,我们为初创企业提供全面的支援,包括租金优惠、工作空间、共用设施、津贴资助、市场推广和业务发展支援等。此外,初创企业在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得到资金投入,才能茁壮成长。现时,「创新及科技基金」、科学园的「科技企业投资基金」、数码港的「创意微型基金」和不同的大学资助计划,为科技初创企业的发展需要提供资金。

  刚公布的《施政报告》建议成立20亿元的「创科创投基金」,以配对形式与私营风险投资基金合作,共同投资科技初创企业。此外,数码港会拨款2亿元成立「数码港投资创业基金」,投资於数码港的资讯及通讯科技初创企业。我们亦会继续通过科学园和数码港,全面支援初创企业在不同阶段的发展。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至(三) 过去三年,科技园公司的三个培育计划、数码港培育计划及「创意微型基金」的相关数字,分别载於表一、表二及表三。

(四)及(五) 创新及科技局在去年十一月二十日成立,随即公布九项优先工作。我们正积极推行各项工作,包括《施政报告》提出与推动创新及科技发展有关的新措施,以及研究订立有效的关键绩效指标。我们会和各创科机构和其他持份者就推展各项工作保持沟通,参考各界意见。

  现时,各持份者,包括相关的政府决策局和部门、研发中心、科技园公司、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等,会从不同渠道,包括政府财政预算、年报、网站、新闻公布等,发放其帐目、进度报告、各种资讯和数据。各机构亦会定期向立法会相关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度及成果。现行的做法运作良好,具灵活性及透明度,让社会了解各机构的运作情况。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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