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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鸭昪洲驾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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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三日)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於二○一五年十二月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建议,修订《香港仔及鸭昪洲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以改划多幅位於鸭昪洲的土地为住宅用途,包括现时由新港驾驶学院(新港)营运的鸭昪洲驾驶学校所在用地。若上述建议修订获得通过,该驾驶学校将需要关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接受驾驶训练及报考驾驶考试的港岛居民的人数分别为何,并按车辆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三年,每年(i)在鸭昪洲驾驶学校接受驾驶训练、(ii)跟随私人驾驶教师在港岛接受驾驶训练,以及(iii)在港岛参加驾驶考试的人数分别为何;

(三)鉴於运输署署长於二○一一年六月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88K条,替鸭昪洲驾驶学校现址作为驾驶学校的指定续期,有效期至本年六月十五日届满,而新港据报是以按季续订租约方式向地政总署租用该用地以营运该驾驶学校,当局会否把上述指定的有效期延长;若不会,原因是什么;及

(四)鉴於鸭昪洲驾驶学校是港岛唯一的指定驾驶学校,当局现时有没有物色港岛用地,以供该驾驶学校迁往;若有,最新进展是什么;若没有,当局会不会在短期内开展有关工作;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留意市民对学习驾驶和驾驶考试的需求情况。因应本港的交通情况,在驾驶训练方面,采用「双轨制」的做法,即一方面设立指定驾驶学校,以鼓励在公用道路以外的地方提供驾驶训练,以减轻对公用道路造成挤塞;另一方面,在不会加剧交通挤塞或引起道路安全问题的前提下,维持足够的私人驾驶教师人手,在公用道路上提供驾驶训练。

  就陈家洛议员问题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现时,全港共设有四间指定驾驶学校(注一),均属私人营运。另外有十七间由运输署设立的驾驶考试中心(注二),为全港市民提供服务。现行法例并无规定市民须按其住址安排驾驶训练或驾驶考试,因此,运输署并没有就不同地区(包括港岛区)居民接受驾驶训练的模式或报考驾驶考试的情况,以及在所有学习驾驶人士中,跟随私人驾驶教师在港岛接受驾驶训练的人数,备存任何分区统计数据。

  过去三年,由港岛四个驾驶考试中心安排的驾驶考试数目(按车辆类别划分)列於附件。

  至於在鸭昪洲驾驶学校接受驾驶训练的人数,由於属私人营办商的商业敏感资料,运输署并无有关记录。

(三)及(四)现时,鸭昪洲驾驶学校所处地段正进行改划程序,有关地段的部分土地改作住宅用途。政府明白市民对驾驶训练和考试服务需求殷切,故此计划把鸭昪洲驾驶学校所处地段非住宅发展部分(连同毗邻土地),继续以短期租约方式用作驾驶训练学校;该驾驶学校目前的短期租约於今年六月十五日届满后,政府将透过正常程序处理,令它继续运作。

  运输署一直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络,并会适时物色合适土地作指定驾驶学校用途。

注一: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88K条设立,分别位於鸭昪洲、观塘、小沥源及元朗。

注二:其中四间位於香港区,十三间位於九龙及新界区。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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