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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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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二月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6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七月巡查铜锣湾骆克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防火门无法从楼宇内开启及逃生途径被阻塞。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9、12、19及20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6年2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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