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黄毓民议员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休会待续议案第二次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黄毓民议员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休会待续议案的第二次发言全文:

主席:

  其实我有少许挣扎今日是否应该发言,因为我不想助长了泛民「拉布」的行为。第二,我见到今日大家在情绪很高涨,「让子弹飞」的时候,我不想大家的情绪进一步高涨。但主席,我认为有需要澄清一些程序的问题。泛民的议员一而再,再而三地以不同手段,滥用议事程序,阻挠条例草案按正常规则,恢复二读辩论及全体议员审议条例草案。对此,我是非常之遗憾。

  最令我有些感受的是,就是张国柱议员刚才在他的发言中,他劝政府再「停一停,想一想」。其实很多议员在这个辩论和以前几个辩论都有提到要「停一停,想一想」。张议员亦坦言,自己并非法案委员会委员,从未参与过条例草案的讨论。有见及此,希望主席容许我不厌其烦,在这里为张议员再重新讲一讲,条例草案所经过的程序。

  今次的立法工作,是在二○○六年开始,经历了三度公众谘询,两届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一共开了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内外,大大小小的谘询讨论,多达数十个。如果整个香港社会,在过去花在这些工作上的十多年光阴,都不算数的话,我想问一问张国柱议员,以及其他一齐参与「拉布」的议员,香港要花上多少时间讨论,才可以满足泛民永无止尽的这些要求?

  主席,二○一四年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一共召开了二十四次会议,议员提出的要求,政府一直积极回应。整个过程中,其实从无议员公开明确表示过,如果政府不能够全盘接受泛民提出的修正案,就会不惜一切,用尽方法,推倒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进度,包括恢复二读的时间表,法案委员会一直都是知悉的。

  而我记得,法案委员会最后几次开会的时候,有个别议员要求加会尽量讨论一些内容,政府一直都配合有关工作。我想说的就是,在最后一次会议,即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的会议上,黄毓民议员提出中止待续,择日再开会讨论其修正案。由於当时不能够获得半数议员支持,是二对二,休会建议不获得通过。当时支持休会的议员,只有黄毓民议员及毛孟静议员,而何秀兰议员及单仲偕议员则弃权,陈鉴林议员及黄定光议员则反对。

  参与拉布的议员包括何秀兰议员和单仲偕议员,如果当时觉得真是不适合再返回恢复二读的时候,为何当时会弃权不去投票呢?同一个会议上,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明确表示,他说会在十一月十三日的内务委员会上作报告,政府可以要求在十一月二十五日恢复二读,会上并无任何议员表示反对。

  其后,透过传阅文件,议员通过法案委员会提交内务委员会的报告,当中明确表示:法案委员会支持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辩论二○一四年条例草案。

  主席,内务委员会曾经四度讨论有关条例草案恢复二读的时间表分别是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的会议、十一月二十日的会议、十一月二十七日的会议及十二月四日的会议。当中从没有议员反对条例草案恢复二读。但是,二读恢复后,泛民议员一而再,再而三阻挠条例草案。他们先是引用《议事规则》第40条第1款的中止待续动议,接下来是第55条的将条例草案付委予专责委员会,最新的就是这个,第40条第4款的休会待续动议。

  立法会一共用了十八小时二十三分钟讨论中止待续动议,其中五成半时间,即十小时十分钟用作点人数;付委予专责委员会的动议,则用了十一小时二十六分钟讨论,其中三成时间,即三小时三十八分钟用作点人数。

  这两天,立法会已经用了约十三/四小时,处理黄毓民议员提出的休会待续动议。我认为,「拉布」的议员,是否是时候应该「停一停,想一想」,到底是不是要拉布,对香港,是否有益?

  最后,我亦要求泛民议员,特别是刚才发言的何俊仁议员,澄清一下你对三项修正案的真实立场。何议员刚才说,泛民对三项修正案,并非铁板一块。但莫乃光议员在去年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公开说过:「只会当三项修正案都获得通过,才会支持原议案。」。不过也很难说,因为莫乃光议员以前亦提过,就算三项不获通过,他也支持条例草案。所以我不知道真实的立场究竟是什么。泛民议员,究竟你们的立场是什么?如果连立场都天天新款,日日不同的话,从何谈起达到共识,创造共赢?

  主席,我谨此陈词。希望各位议员反对这项修正案。



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7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