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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经营无牌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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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六月巡查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时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馆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牌照,负责经营上述处所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请即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於牌照处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填妥后传真至2504 5805,或透过「香港持牌旅馆」的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向牌照处举报。



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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