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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例建议令船舶「更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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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更新现行规例,以落实《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有关船舶空气污染的最新规定。有关立法建议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刊宪。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表示,优化后的《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将取代现行规例,以收紧对船上焚化及空气污染物排放的管制。

  另外,上述规例将会规管四百总吨或以上远洋船舶的能源效益水平。这些远洋船舶将必须取得《国际能效证书》,并将证书放置在船上。该证书会在有关船舶完成检验后发出。

  有关验船和发出证书服务的收费将相应列入《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费用)规例》。

  发言人解释有关收费是按照收回成本的原则厘定,对远洋船舶的营运成本影响轻微。

  他补充说:「有关的立法建议在准备阶段已谘询航运业界不同持份者的意见。他们均表示支持。」

  有关的立法建议将於二月三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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