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主席就二○一六年二月和三月立法会会议安排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就二○一六年二月和三月立法会会议安排,於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全文:

  各位,正如大家知道,先前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女士已经公开表示,由於政府当局很希望《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可以在本届立法会结束前,能够获得通过,所以她说政府希望能够为审议这条条例草案,创造最大的空间,预备最长的时间去审议。

  司长昨日约我,说要当面跟我倾谈如何可以做到这件事。正如大家知道,刚才下午司长来到我的办公室,和我研究在余下的会期如何使用(时间)。司长开宗明义表示,不会建议我们加开会议或延长会议时间。她只是想和我探讨,在正常的会期内,时间如何可以合理地运用。

  我是理解司长和政府当局的忧虑的。秘书处替我做了一些统计,自从立法会开始审议这条《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或许准确一点说,是我们开始将恢复二读(这条条例草案的项目)放到议程后,我们一共召开了四次会议,是由十二月九日开始。不包括今天这次会议,我们召开了四次会议。在四次会议中,我们共「流会」过三次,因为「流会」而损失的会议时间超过三十小时三十五分钟。我们用在处理这条条例草案的会议时间,一共是四十二小时四十九分钟,但是,其中有二十三小时三十六分钟是因为点算法定人数、响(召唤)钟、等待议员回来(会议厅)而浪费了的。即是说,在四十二小时四十九分钟的会议时间当中,有大概百分之五十五,即超过一半时间,议会是不能做到任何事情的。点算法定人数共有一百多次,如果从申明要「拉布」的议员的角度来看,应该说是成功的,因为(「拉布」)占用了很多会议时间而处理不到这条条例草案,所以他们是成功阻延条例草案在议会上审议。

  我想指出的是:第一,「拉布」的效果,令会议时间完全没有任何作用便消耗了,而会议的时间亦是公共资源来的。换句话说,在过去的几次会议,公众是看到有很多公共资源浪费了。

  第二,我想指出,我相信「拉布」的议员不会为了「拉布」而「拉布」。他们的目的并不是要消耗公共资源。他们的目的当然是希望通过阻延这条条例草案付诸表决,迫使政府和各方面,一起商议出一个妥协的方案、一个各方面都比较能够接受的方案,令通过的条例草案不致引起社会上太多强烈的反对。我相信这是相当多参与「拉布」的议员,他们的愿望是如此。我始终也希望在余下的时间,各方面能够加强沟通,能够找出大家共赢的一条出路,这是我一直以来的愿望。

  具体回应司长所提出,如何尽量去制造最大的空间,预备最长的时间呢?我检视了未来这段时间的会议安排。

  这个星期,大家知道,如果我们可以防止「流会」的话,会议将会举行至星期五下午一时。然后,下星期亦有一个正常的会议,即是说,在二月三日的会议,我们希望能正常地举行得到两日半(的会议),直至二月五日下午一时。

  接下来,我们会暂停一个星期(举行)会议,因为是春节。然后到二月十七日回来,我们已一早安排了三天的《施政报告》的辩论,是二月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共三日,那一次会议我们是安排予《施政报告》的辩论。

  接再下一次会议,即二月二十四日的那一次会议,是安排了财政司司长前来发表《财政预算案》演辞,即是为《2016年拨款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及开始二读。

  司长和我探讨过,(二月)二十四日这次会议,在发表预算案演辞之后,会议是否继续、是否依然可以有些时间继续处理《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在这里,我想跟大家说明,从来立法会并无一个规定,指出发表《财政预算案》的那一次会议,是不处理任何其他事务的。过去实际上,我们亦有多次在预算案发表之后,继续处理一些有立法效力的事务。所以,这反而是我们一贯的做法,即是说,如果有一些有立法效力的事项,我们会在发表《财政预算案》的那一次会议上处理。不过,政府一般不会预告在发表《财政预算案》的那一次会议上,有任何法案要恢复二读。即是我们未试过,在回归以来,在预算案发表的当天,进行法案的审议,因为政府没有预告在当天有法案要恢复二读。但是,如果有一些附属法例要处理的话,我们会在预算案发表后处理,这是历年来我们都有做的。

  如果我们在(二月)二十四日预算案发表后,会议要继续处理一些具立法效力的事项,我们就必须要处理这条条例草案。这并不是我们破例,而是出现了一个特别的情况,以往未试过在《财政预算案》发表的当天,有一条正在审议中的条例草案还未完成(审议),因为有(这条条例草案),而我们要在预算案发表后进行有立法效力的事项,我们就要处理这条条例草案,要继续审议(这条条例草案)。

  不过,当我征询议员的意见,是否在(二月)二十四日预算案发表后,继续开会审议这条条例草案呢?有议员提出,因为他们一直收到的信息,是预算案发表当天不会继续开会,所以已经安排了他们一些比较重要的活动,如果要开会,是会有困难的。另外,亦是我们的惯例,在预算案发表后第二日,即是(二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会邀请财政司司长,以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来到财(务)委(员)会,就预算案作简介、说明。所以,这一个安排,我们一直都有做。我会向所有议员,征询他们的意见,看看如果在(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即预算案发表后,以及(二月)二十五日、(二月)二十六日,避开财委会要召开的特别会议后,如果要继续举行会议,会有多少议员可以和愿意出席。我要根据议员回覆的意见,看一看是否实际可行。即是在(二月)二十四日那一次的会议上继续审议这条条例草案,是否实际可行。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可以尽量利用多一点时间去让议员审议这个法案。这是(二月)二十四日那一次会议(的安排)。

  接,下一次会议是三月二日,我们亦会召开两日半的会议。但是三月份,除了三月二日的会议,就只余下一次会议,就是三月十六日的会议。因为三月九日,我们一早已定下那天不会举行会议,那是北京(举行)两会(会议)的时间;而(三月)十六日的会议之后,就是复活节(假期)要暂停(举行)会议的时间,该两个星期我们是没有会议召开的。所以,在三月二日的那一次会议召开过后,就只有(三月)十六日的会议。

  我们都知道,预算案发表之后,历年立法会都要做一件事,就是要批准政府一项临时拨款的决议案,使预算案在正式通过之前,由四月一日开始,政府都可以继续有钱运用。这个临时拨款的决议案,换句话说,如果不是在三月二日的那一次会议处理,就一定要在三月十六日的会议处理,如果(三月)十六日的会议都处理不了,那么四月份开始,政府的正常开支就会有困难,这个我们是了解的。所以接下来,未来二月、三月的会议,我们是会按照这样的会议时间,尽量安排让议员就这条条例草案进行透彻的辩论。

  是否可能定一条所谓「死线」?多久之前(定下「死线」)就一定可以三读呢?我认为在今天要做这样的决定是不实际的,也是不合理的。因为现在这条条例草案有其复杂的地方、有其受争议的地方。我都要看一看,议员在真正进入审议每一项条文和修正案的时候,发言情况是怎样,然后再估计我们需要多少时间,这才是一个合理的做法。

  即使我们在三月二日的那一次会议,完成不了(审议)这条条例草案,我认为也不需要过份忧虑临时拨款的决议案会处理不了。因为在程序上是可以先在三月十六日的会议上(处理),程序上是完全可以做得到先行处理临时拨款的决议案。大致的情况就是这样。



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47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