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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何秀兰议员动议将《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付委予专责委员会的议案第二次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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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秀兰议员动议将《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付委予一个专责委员会的议案的第二次发言全文:

主席:

  我仔细听取了各位议员的发言,但我仍然听不到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要将这个条例草案付委予专责委员会。

  条例草案已经反映了过往多年政府、持份者,以至立法会所达致的共识,绝对是平衡、成熟的方案。我亦都同意刚才我们法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已经很详尽的解释了我们这个条例草案的审议背景,以及其论述。

  我认为既然我们已经有一个经历了充分讨论,既平衡又成熟的方案,为何我们仍然要将它拒诸於门外,为何我们要成立一个专责委员会走重复的路呢?我认为明智的决定是尽快通过条例草案,将我们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其他有需要的议题上。

  我期望尽快进入全体委员会阶段和议员就各个建议的修正案进行辩论。我恳请议员实事求是,反对这个动议。多谢主席。



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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