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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一月二十七日)下午於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政务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我刚才与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讨论过处理这条《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工作。正如我在上星期六所说,我们是很有决心希望让这条《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能够获得立法会通过。我们得到建制派议员的配合,会为这条条例草案的审议创造最大的空间,亦预留最长的时间。所以,今日到来就是与曾主席讲讲在未来几次会议的安排应该是怎样。
首先,这两日已经听到很多泛民的议员反对这样、反对那样。我可以在这里说,我今日与曾主席说,我们没有要求加会、没有要求加时间,亦没有要求立法会议员取消一年一度就《施政报告》作的致谢动议辩论。换句话说,二月十七、十八、十九日的立法会会议继续都会是辩论二零一六年的《施政报告》。
在由包括了今日一月二十七日这个例会,一共有四次的例会可以讨论这个《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包括由今日开始的一月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日;二月那次三日的例会就是三日、四日、五日;二月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日亦都是一个例会;三月二日、三日、四日亦都是例会。每一次例会现时是开两日半,应该大概有二十四小时,因为我说没有要求加时间,所以仍然是星期三由十一时开始,晚上八时结束;星期四是由九时开始、八时结束,每一次这样的两日半例会,有二十四个小时。在二十四小时里面由於有些口头质询,或者有些很简单的立法工作,包括我们的局长都要去首读、二读一些条例草案,所以在二十四小时里面,我们估计要用三小时去做这些口头质询和其他的工作。即是说只余下二十一小时,二十一小时乘以四,一共有八十四个小时。再按为了防止流会,现时建制派议员互相的配合有个新安排,就是每一个小时,他们会趁一次点算法定人数便走开十五分钟。换句话说,每一小时有四十五分钟可以议事,所以我把刚才说的八十四个小时扣除了这每小时的十五分钟,就应该有六十三个小时,是可以确保不流会,立法会在做议事的工作。
唯一我刚才要求曾主席考虑的安排,是惯常在《财政预算案》当日,即是今年是二月二十四日,一般的惯例,就是财政司司长发表了他的预算案演辞之后,当日就休会。但今次我希望曾主席能够在财政司司长发表了预算案演辞之后,或者给一个小时有关的议员出来评论一下那个预算案,之后要继续立法会的议程。
这样其实是很正常的,亦不涉及要调动任何议程,因为大家知道,虽然它名为《财政预算案》,其实它是首读和二读一条《拨款条例草案》。所以,在首读、二读之后就可以再做恢复《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二读工作。稍后大家会听到曾主席的决定是如何,我在这里就不代他说他听了我的建议后有些什么看法。
大家计算一下,自从在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恢复这条《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二读辩论)到今日,即是不计算稍后的辩论时间,已经用了四十四个小时。四十四个小时加上我刚才说在未来四次例会里,可以创造的八十四小时,就是一百二十八个小时,一百二十八个立法会的例会小时等如什么呢?就是等如二○一五到二○一六年度全年二十七次立法会例会总时数六百四十八小时的百分之二十,即是两成的立法会时间将会是花在一条《版权条例》的修订草案,所以我觉得是非常足够让立法会去辩论这条条例草案。同时,我们不要忘记,这个条例草案,在未回来立法会之前,它在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里面,经过二十四次会、一共五十小时的讨论,包括在法案委员会里面好多位泛民议员有参与这个讨论的;亦都不要忘记,在这条条例草案,在二○一四年未引入立法会之前,是做了十一个月的公众谘询和讨论。其中包括二十三次,是和关心版权的网民进行的讨论。所以,为什么我经常强调我们的工作真是合宪、合法、合情、合理呢?便是从这些数字上,可以反映出来了。
最后,我想恳请泛民议员留意三件事。第一,他们要履行立法会的宪制的职能。我在上周六已经引述了《基本法》,在这里再说一次:《基本法》第七十三条是说,立法会有以下的职能:其中第一个职能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以及依照法定的程序去制订、修改和废除法律。所以当我引述他们的宪制的责任时候,有些泛民议员说:「司长,你不可能期望我们跟你配合,一定要通过你们政府的法案。」我并无这样说过。《基本法》都没有这样说。《基本法》是要求立法会议员去制订、修改和废除法律。换句话说,他们可以投反对票。所以现在具体来说,我们要求他们的宪制的责任,就是出席立法会,去辩论这条版权的修订条例草案,以及接去投票,而不是不断地拉布,去拖延这个立法的工作。这个是第一点。
第二点要提醒泛民的议员,他们必须要回应到香港绝大部分市民和版权持有人及从事创意产业的朋友对他们的期望,因为对这些朋友,这条《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是非常重要,对於香港未来的创意产业发展有一个好的、与时并进的版权框架亦都是非常重要。第三件事要和泛民议员说的,就是不要「有权用尽」。这四个字时常他们用於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身上,现在我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请他们不要有权用尽。其实你们看到的,他们不断地有权用尽,在现行的《议事规则》下的权力,他们用尽来拖延我们的立法工作。第一,他们不断地用《议事规则》第17条(2),不断地要求主席点算会议法定人数,好像这条《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经过了四十四个小时的议会辩论,其中二十三个小时是点算人数。第二,就是在《议事规则》第55条(1)(a),当法案二读通过之后,从来没有试过好像何秀兰议员这样要求把这条法案又交回给一个专责委员会再作处理。确实在《议事规则》是有这个条款,但是都不需要有权用尽。第三,就是用《议事规则》第40条(1)和第40条(4),要求将辩论中止,他们在二读时都已经用过了,要求将辩论中止,或者我相信稍后当立法会进入全体委员会的会议上,他们又会要求即时休会待续。最后,就是用《议事规则》第38条(1)(a),在稍后的全体委员会会议上无限次发言,如果他们继续这样有权用尽,无论我能够有建制派议员的配合,曾钰成主席的能够同意去创造更加多的空间、更加多的时间,恐怕《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讨论会继续被拖延下去,所以这个对於社会没有裨益,对於立法会的有效工作亦都是一大冲击。所以在这里我希望,今日我和曾主席商量之后,稍后曾主席亦都会和大家谈谈他的看法。
(待续)
完
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32分